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陳姓富少不滿女友小圓(化名)提出分手,竟強拍小圓私密照,並以美工刀要脅她簽下17萬元本票,接著還3度性侵她得逞。經法院審理後,陳男一審被判13年有期徒刑,二審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與小圓交往期間相親相愛,但小圓去年向陳男提出分手,孰料陳男心有不甘,去年7月間以歸還物品為藉口,前往小圓租屋處,結果是要求小圓要歸還兩人交往期間,陳男花費的17萬元。
小圓表示因為金額無法負擔,需要「考慮」,結果陳男突然動怒,然後在房間將她性侵,並拿出手機錄影,揚言若不還錢,就會公開影片。此事過了11天後,陳男又手持美工刀,再度闖入小圓租屋處,陳男看到當時正在收拾行李的小圓,竟以為她要落跑,然後就逼迫小圓拿出身分證讓他拍照。
由於陳男手握刀器,加上房間的出入口只有一個,小圓擔心受到傷害,便聽從陳男要求拿出證件,還簽下17萬的本票,並在陳男命令下裸體拿著本票,念出自己的名字,而陳男在以手機拍下過程時,再度性侵小圓。
但此時陳男還不滿足,又要求小圓躺到床上,再次將她性侵得逞,小圓遭到一連串非人道對待,瀕臨崩潰邊緣,又深怕私密影像遭陳男公布,事後決定報警提告。
結果陳男對此辯稱,與小圓交往期間,曾資助對方買車,因此應該歸還他17萬元,而當天到小圓住處所持的美工刀並非強盜用的物品,而是他要歸還的物品之一。
陳男的律師也為他辯稱,陳男因為精神病影響,常常出現扭曲現實、記憶錯亂的現象,有可能是因為記憶紊亂,才會與小圓商談如何償還這些費用,主觀上應無不法所有意圖,不構成恐嚇得利罪、強盜罪等罪嫌。
一審法官勘驗相關證據後認定,陳男的行為嚴重危害小圓性自主權、人格尊嚴,犯行卑鄙惡劣,衡量一切情況,依照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強盜強制性交罪判處12年有期徒刑,合併執行13年。陳男對此不服提起上訴,不過被二審法官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