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將參謀長貪7990元重判12年 法官認不符比例原則結局逆轉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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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將參謀長貪7990元重判12年 法官認不符比例原則結局逆轉

少將參謀長貪7990元重判12年 法官認不符比例原則結局逆轉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2017年7月至2019年10月間,時任金防部少將參謀長林帝志,涉嫌將價值7990元的公有洗衣機寄回台南家中使用,全案曝光後,金門地院依侵占公用財務罪,重判林男12年,並褫奪公權3年。林帝志上訴後,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認為判決不符比例原則,改判林男有期徒刑6年8個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在擔任金防部參謀長期間,對金防部轄下部隊行政、採購、伙食業務,均有監督權責,2017年12月間,林男獲悉金防部後勤部將為官兵採購洗衣機,便主動表示要為時任金防部副參謀長鄭有為添購一台價值7990元的洗衣機。

等到後勤處購入洗衣機後,林男先指示官兵將洗衣機放在他的辦公室,表示等鄭有為從台灣返回金門後會交給他,孰料鄭有為透過第三人告知暫無更換洗衣機需求,結果林男竟為了暗槓洗衣機,遂指示蘇姓、呂姓2名士兵將洗衣機寄回自己台南的住家。

結果後來林男暗槓洗衣機的事情在司令部傳開,林男趕緊自費8000元,在2018年6月指示蘇、呂2人,要他們購入相同型號的洗衣機運回營區再寄回家,還交代不准讓其他人發現。

直到2019年10月,林男為了掩飾犯行,又將洗衣機私下運到毫不知情的陳姓友人家中,並和陳男商議洗衣機是送給他的,但要陳男提供一張「洗衣機存放證明書」,證明書並須註明洗衣機是1年多前交予陳男使用,但最終仍被調查局拆穿,調查局也在陳男住處查扣該台洗衣機。

法院審理此案時,林男辯稱,蘇、呂2人搬運的紙箱裡面裝的是茶盤,洗衣機根本無法拖運,不過後來又改口表示是2人「搬錯」洗衣機,誤把自己庫房內的洗衣機寄回台灣的家中。

而蘇、呂2人出庭證稱,一般來說,如果林男要寄送公物回台灣,都是用軍機託運,不會走民間物流,但林男下令的2次寄送物品都是民間物流方式,所以寄送的應是私人物品。

法官因此認為,林男欲將公費購入的洗衣機透過物流方式移至私人管領範圍,足見有侵占意圖,陳男也證稱,林男當時一直拜託他收下洗衣機,沒說是公家財產,他如果知道是公家財產根本不敢收。

法官認為,林當時官拜金防部少將參謀長,是部隊重要職務,做出明顯公私不分、將職務所管領公用財物侵吞入己行為,在歷經大量查證下,猶為不合情理之辯解,且犯後態度明顯失當,便依侵占公用財物罪判處林男1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

林男上訴後,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認為,原判決認犯罪情節尚屬輕微,依《貪污治罪條例》,減輕其刑仍判有期徒刑12年,難認已符合罪刑相當原則及比例原則,量刑過重,最終依現役軍人侵占公用暨公有財物罪,改判林男有期徒刑6年8個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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