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14歲的國中生小明(化名)去年5月間下課返家時,被媽媽發現他身上有大量「草莓印」,經媽媽逼問,小明才透露是跟他的老師L女發生3次性關係所留下,媽媽氣得報警提告。案經桃園地院審理,依3次妨害性自主判處L女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且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L女在桃園某國中任教,並擔任小明的班導師,結果竟在2023年5月25、26、27一連3天,將小明帶到她的租屋處,和小明發生3次性行為。小明返家後,媽媽發現他身上竟出現大量吻痕,立刻到學校查訪並報警提告。
法官表示,L女明知小明未成年,又是她的學生,竟將對方帶到租屋處發生關係,對於身心發育未臻成熟、尚無性自主決定權的小明造成危害,但考量L女坦承犯行且在開庭時呈上悔過書,可見確有悔意,而L女雖沒有前科但至今未與小明母親達成和解,因此依3次妨害性自主罪判處L女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且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全案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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