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從事房仲業的王姓男子,2年前在網路認識當時只有15歲的少女小魚(化名),他與小魚交談後得知小魚沒錢繳交約8000元的電信費,結果3度約小魚到摩鐵嘿咻,兩人還合拍私密影像,但事後小魚提告王男,法院審理後認為,王男雖沒有違反小魚意願與其發生性行為,仍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因此判處王男有期徒刑2年10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在2022年11月初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小魚,結果王男在聊天時得知,小於連大約8000元的電信費都無力繳交,便主動提議可以「贊助」,因此在同年11月中旬邀約小魚到摩鐵嘿咻。
王男事後食髓知味,又2度邀約小魚到摩鐵激戰,其中一次還給了小魚5000元,同時還拍下兩人的私密影像作為留念。但不久後小於報警提告遭性侵,王男到案後也坦承和小魚嘿咻3次,但都沒有違反小魚意願,拍攝私密影片時小魚也全程知情,但仍被警方移送,並遭檢方起訴。
法官檢視兩人的私密影片,雖認定影片不是偷拍,但認為王男不顧小魚正處身心與人格發展的重要階段,對於性與身體的自主能力及判斷能力均尚未成熟,王男僅為滿足個人慾望和小魚性交易,並拍攝性影像,嚴重影響小魚身心發展及對兩性關係的價值觀,犯罪動機與手段實不可取,因此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他有期徒刑2年10個月,全案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