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男子阿森(化名)在與第二任配偶離婚後淪為街友,年近70歲的他在去年12月間提告兒子阿安(化名),要求阿安必須每個月支付2萬745元的扶養費給他,直到他死亡為止。但阿安主張,他從出生到成年,阿森都沒有盡到人父責任,加上他要求的金額幾乎榨乾他賺的薪水,因此台南地院法官裁定駁回阿森的告訴。
判決指出,已經年近70歲的阿森因為居無定所,現在成為街友,也沒有固定工作維生,他與第一任配偶所生的兒子已經離世許久,他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竟將目標鎖定已經離婚的第二任配偶所生的兒子阿安,並提告阿安要求他須每月支付2萬745元的扶養費給他,直到他死亡為止。
阿安表示,他自己的工作也不穩定,平均月收入僅2萬多元,還有照顧自己的家庭,實在無力負擔父親的扶養費,阿安並指控,父親長年遊手好閒,在他還很小的時候,父親就未曾盡到為人父的責任,所以請求法官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台南地院法官調閱相關稅務資料發現,阿森確實沒有所得,名下也沒有財產,的確陷入無法維持生活的困境,兒子依法應對他負起扶養義務。但法官也指出,阿森自阿安出生到成年後這段時間,的確都沒有盡到扶養義務,如今若要求兒子負起責任,顯然有失公平,最終裁定免除阿安對父親的扶養義務,並駁回阿森的告訴,全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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