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陳姓特別護理師,2年前在照顧一名罹患漸凍症的朱姓男翁時,利用朱翁在使用拍痰背心的空檔,離開房間上樓拿果汁,孰料拍痰背心的呼吸器管線突然脫落,造成朱男因此缺氧成為植物人,住院治療1年後不治,家屬對陳女提告求償1450萬元。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判決陳女應賠償724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0年4月初,陳女在8樓病房照顧朱男,並使用拍痰機為朱翁進行拍痰訓練時,陳女則利用這個空檔離開病房到9樓拿果汁,結果此時朱男使用的拍痰機呼吸器管線脫落,1分鐘後呼吸器也發出警示燈號及聲音,陳女仍未返回病房查看,待陳女返回病房時,朱男已呈現缺氧狀態,緊急送醫搶救後,於隔年5月15日死亡。
家屬憤而提告陳女,她也被高雄地院依過失致死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家屬同時對陳女求償1450萬元,高雄地院一審判決陳女應賠償4名家屬共740萬元,陳女不服上訴,主張朱男自事發至死亡已逾1年,與她的行為並無因果關係。
陳女也聲稱,案發時是朱男的灌食時間,因此她才到9樓拿果汁,當時她發現冰箱沒果汁,是朱妻告訴她果汁要現打,期間朱妻也一直找她聊天,她全程皆按朱妻指示,並非無故或擅自離開,更無過失行為。
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陳女明知使用拍痰背心有可能因震動導致呼吸器管脫落,竟離開病房長達29分鐘,認定陳女違反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明顯有過失,應負擔80%的過失責任,改判陳女應賠償朱妻等4人共724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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