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屏東一對劉姓夫婦經營銀樓生意超過20年,累積上億資產,結果劉男多次婚外情致使鄒姓妻子向法院訴請離婚,並主張劉男應將剩餘財產差額的半數逾3000萬元給她。屏東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劉男應該支付鄒女3265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男與鄒女婚後共同在屏東當地經營銀樓生意20多年,累積的財產包括房產、股票、保險全都掛在劉男名下,但劉男在事業達到顛峰後外遇多次,鄒女受不了於是向法院訴請離婚,請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劉男為了想減少被分配的財產便企圖脫產。
鄒女說,劉男婚後累積的房產、黃金、存款等剩餘財產總額為8912萬7063元、而她個人的財產包括土地、動產等為2046萬531元,依據剩餘差額分配,劉男應將兩人剩餘財產差額6834萬6650元的一半,3417萬3325元分給她。
但劉男主張,鄒女婚後剩餘財產實際是2756萬252元,他個人則是4624萬4722元,雙方剩餘財產差額僅1868萬4470元,而且雙方分居多年,之後因操作股票融資交易獲利的1576萬7986元,所以剩餘財產應再酌788萬3993元。
屏東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劉男外遇導致雙方婚姻關係破裂,因此准予鄒女訴離請求,此外,雙方婚後未約定夫妻財產制,因此婚姻關係結束的財產分配,適用法定夫妻財產制,鄒女應可獲得雙方剩餘財產差額的半數3265萬2059元。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推河川「近自然工法」拆水泥疊石塊 洪申翰:兼顧生態、灌溉及防災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