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嘉義縣一名張姓男子去年8月酒駕,結果發生車禍造成蔡姓男子死亡,案件經國民法官參審,嘉義地院法官認為張男給付家屬的和解金高達1500萬,加上被害人家屬也向法官求情願意給張男機會,嘉義地院據此判處張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去年8月2日晚間,張男酒後開車,在行經嘉義縣東石鄉龍港村時,與蔡男所駕駛的小客車右側車身發生碰撞,2車當場翻落路旁農田,蔡男經送醫急救宣告不治,張男無礙,但酒測值達0.52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
而張男在肇事後坦承犯行,經國民法官評議後,認為張男符合自首要件,應減輕其刑,另外,考量張男駕車嚴重超速,且酒後駕車發生車禍,造成蔡男死亡,但蔡男當時未繫安全帶,也有過失。
嘉義地院審酌張男犯後態度懇切,與蔡男家屬的和解金額高達1500萬元,又已先支付500萬元現金予蔡男家屬,其餘1000萬元,則以分期5年、每月20萬元支付,進而取得蔡男家屬原諒。
嘉義地院表示,會給張男緩刑的理由,主要是張男給付的和解金額高達1500萬元,為目前交通事故賠償相當高的金額,且蔡男家屬到庭陳述意見,均為張男求情,皆表示希望國民法官法庭給予張男緩刑機會。
嘉義據此判處張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且應於判決確定日起4年內,向公庫支付80萬元,並應向指定政府機關或符合公益目的機構團體,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8場次法治教育課程,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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