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去年12月底,屏東一名男子阿興(化名)去琉球鄉遊玩,結果他在沙灘上目睹一隻綠蠵龜正在礁岩旁邊吃綠藻,他竟伸手撫摸,因此吃上官司,屏東地院法官審理後,依「非法騷擾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判處阿興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判決指出,阿興明知綠蠵龜已被農業部公告列為保育類野生動物,不得騷擾、虐待,但他去年12月底在屏東縣琉球鄉一處沙灘海域戲水時,親眼目睹一隻綠蠵龜游礁岩旁邊,吃著礁岩上的綠藻,阿興竟伸手撫摸綠蠵龜。
阿興的行為被目擊民眾拍下,民眾事後也拿著影片報案,相關單位人員循線追查,很快就找到阿興,阿興對於觸摸綠蠵龜一事也坦承不諱。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綠蠵龜是保育類動物,不得觸摸、餵食,而且海龜皮膚上通常有保護黏液,若人類因為好奇觸碰,可能會害海龜受到細菌感染;再者,綠蠵龜容易緊張,突然被觸摸,會因為驚嚇逃離,未來可能不再洄游到原地,甚至造成死傷。
法官表示,阿興擅自觸摸綠蠵龜,導致綠蠵龜游向改變,顯然已經對綠蠵龜造成干擾,確實屬於騷擾行為,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最終依非法騷擾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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