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人妻H女與丈夫Z男結婚不久後發現,Z男電腦內存有他與3名女子的鹹濕簡訊,其中1名女子甚至還懷了丈夫小孩,H女心碎與丈夫離婚,並對3名女子提告求償,台中高分院審理後判決,3名女子得分別賠償30萬、30萬、10萬元。不得上訴。
判決指出,H女在2019年11月跟Z男結婚,兩人育有一子,不過這段婚姻在2022年9月宣告結束,但早在兩人離婚前的3個月,H女在使用電腦時發現,丈夫在婚姻期間曾與3名女子發生性行為,且互傳大量鹹濕訊息,H女因此提告3女,並分別求償80萬元、80萬元、20萬元。
當事人之一的A女表示,她與Z男是因線上遊戲結識,因Z男隱瞞婚姻狀況,所以她不知Z男有老婆,2022年5月她發現自己懷孕,跟Z男討論後進行人工流產,直到同年6月Z男跟她提出分手,並坦承婚姻狀況,她才知道Z男已經結婚。
另名當事人B女則指出,她與Z男是在2020年於網路相識,Z男當時謊稱剛離婚、又失戀,雙方後來發展成網戀關係,她不知Z男有配偶,與Z男僅止於網路上虛擬戀愛對象,並未發生性行為。
第三位當事人C女說,她與Z男僅是朋友關係,並未發生性行為,且並無任何親密的對話,亦無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
法院審理全案後認為,A女與Z男有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的親密對話,還包含傳送自慰影片,而B女在跟Z男討論申請防疫補助時,有跟男方說,「你孩子有報嗎,有報的話,網址填一填,你老婆會多一份收入。」認為B女知道Z男已婚身分。
而C女的部分,法官根據LINE對話截圖,可知與她與Z男有逾越普通朋友間的社交關係,且確實有發生性行為。
台中地院一審判處3女須分別賠償H女30萬元、30萬元、15萬元,案經上訴後,台中高分院認為C女與Z男僅是朋友關係,並未發生性行為,改判賠償10萬元。不得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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