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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殉職認定修法2-2】推動修法刻不容緩 藍委張智倫:政府要當警察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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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台北報導

基隆市警局第三分局八堵分駐所警員蘇昱鴻、以及新北市三重分局厚德派出所黃姓員警,皆因在執行勤務時遭撞身亡,因兩案初步被認定為「因公死亡」,撫卹金恐比「因公殉職」少了700萬元,引起基層非議;國民黨立委張智倫表示,因公殉職標準應該全面檢討,政府要當警察弟兄最堅強的後盾,撫卹保障必須足夠。

張智倫表示,每當警察弟兄因公身故,都會對員警們造成士氣的打擊,以及社會各界的議論,到底怎樣才算因公死亡?因公殉職又該如何界定?警政署應該要從善如流,銓敘部應該也要「從寬認定」,「我將會在這屆立委任內推動修法,讓警察得到更大的保障。」

張智倫表示,不管員警是在值班台被貨車撞死,還是開巡邏車被撞死,在他認為「只要有配槍都算是執勤中,就可認定為因公殉職。」可是《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卻認定是「因公死亡」,雖然內政部2018年修正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但因公殉職的要件仍非常苛刻,難以獲得人民認同。

張智倫呼籲,銓敘部及警政署應對因公殉職的條文做出適當修正,畢竟因公死亡與因公殉職最大的差別,即是因公死亡的撫卹金是本俸的180個月,因公殉職是最高俸的240個月,兩者金額差異極大,希望警政署能從優認定。

銓敘部退撫司專門委員邱德明指出,因公死亡、因公殉職構成要件不同,只要經過主管機關認定是因公殉職,撫卹金差額將由警政署編列預算補足,試算結果也顯示因公殉職的撫卹金最高。他說,不管是三重警被撞一案或將來其他不幸事件發生,只要經警政署認定因公殉職,就會給予最優保障,銓敘部也會盡速審定本案件。

警政署人事室副主任劉永福則表示,為了給遺眷最好照顧,未來針對《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朝向放寬殉職認定標準去努力;另外,修改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死亡慰問金從現行1200萬元至1400萬元,提高至2000萬,此案已經內政部同意,正報給中央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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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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