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屏東內埔分局前偵查隊副隊長邱奕成,在2018年11月間受理賄選情資後,竟向線人索討2成、共16萬元的檢舉獎金,結果遭廉政人員當場查獲,邱男辯稱他只是向線人要分紅,並無貪污對價關係,不過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定邱奕成犯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3年8月定讞。
判決指出,邱男在2017年10月到2020年8月間擔任屏東縣警局內埔分局偵查隊副隊長,之後又調任屏東縣刑大偵二隊長。但早在2018年11月縣市長議員9合1選舉期間、他還在擔任內埔分局偵查隊副隊長時,接獲某縣議員候選人的賄選情資。
檢警調查,邱男當時與線民談妥,由線民對該候選人錄音,最後由他將錄音檔交給屏東地檢署偵辦,屏東檢方於隔年5月,對該名候選人提起公訴,並依法核發檢舉獎金100萬元。
邱男收到地檢署簡訊領獎通知後,也馬上聯繫線民,他隨即開偵防車載線民到地檢署請領檢舉獎金支票,在扣除稅金後,線民實際領取80萬元。結果邱男開車帶線民到銀行兌換支票後,領出80萬元現金,邱男在車上將牛皮紙袋交給線民,並拿走約定好的2成獎金共16萬元。
然而邱男的一舉一動早就被廉政官盯上,一路跟拍錄影,待邱男開車返回刑大停好車時,廉政幹員立刻一擁而上,邱男見狀將裝有現金的牛皮紙袋放入褲袋中,拔腿就跑;廉政幹員與現場刑大許多幹員也加入圍捕行列,警方當時一度以為抓逃犯,沒想到竟然是「抓長官」。
邱男遭制伏被帶進警局,直接從口袋拿出裝有16萬元的牛皮紙袋,辯稱這是分紅,還強調線民當時只有錄音,所以雙方間沒有貪污對價關係,不過檢方不採信邱男說法,仍依照《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對邱男提起公訴。
全案經審理後,一、二審均認定邱男有罪,判刑4年;更一審改判刑3年8個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再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並定讞。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政府研擬「每胎每月補助3萬」 陳菁徽:應重視單身、同志族群生育權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