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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才發現妻「偷吃」很久人夫怒提告 法官判敗訴:網路聊天可創造與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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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才發現妻「偷吃」很久人夫怒提告 法官判敗訴:網路聊天可創造與想像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男子勇哥(化名)和妻子美美(化名)離婚後,意外發現美美早在婚內就和已婚男子阿軟(化名)互傳大量曖昧鹹濕訊息,雙方還談及肛交、剃毛、口爆等話題,勇哥看完訊息氣憤難耐,將2人告上法院。全案經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網路聊天可以盡情想像,無法因此推論雙方曾發生性關係,判勇哥敗訴。

判決指出,勇哥和美美結婚16年,但他與美美離婚後才發現,美美早在離婚前就外遇阿軟,2人平時除了互傳愛心貼圖,還有大量無恥度的鹹濕對話,他認為美美就已和阿軟發生關係,每次只要想到美美偷吃後,還裝若無其事的與他繼續生活,就痛苦到睡不著覺,於是提告2人並求償100萬。

勇哥並提出對話證據佐證,包括前年11月7日,阿軟邀約美美「下次來試戶外」、「在陽台之類的」,美美回覆「你玩這麼大」,2人還談及阿軟有剃毛、喜歡看日本A片、是否要使用情趣用品等內容。

阿軟還和美美討論肛交,美美還主動問「你有肛交過嗎、以前有想過」,阿軟則回覆「沒有碰到願意的,試試?」足以證明2人關係。全案審理時,美美和阿軟都表示,勇哥私自翻拍美美手機內容,訊息應無證據能力,且有些對話都是在離婚後,可見勇哥離婚後仍不法侵害美美隱私。

法官認為,這些訊息內容雖涉及「性」,但在網路談論的事情難以和現實混為一談,尤其網路聊天可以毫無限制的創造與想像,所以無法從對話內容推論雙方有逾越一般男女關係。

另外,法官認為,家庭型態多元也是社會常態,單親家庭並不少見,無法證明阿軟知道美美已婚。

法官指出,勇哥雖主張在簽離婚協議書時,並未拋棄侵害配偶權的請求權,但他簽約時也沒有特別保留的約定,而內容顯示,雙方為了未成年子女等考量,以離婚協議書一併處理身分和財產關係,就是為了徹底消解紛爭,讓雙方好聚好散,所以應認為勇哥已拋棄對美美所有的損害賠償情求權,判勇哥敗訴。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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