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屏東一名鄭姓民眾在2年前帶著寵物犬柯基狗到一家胡椒蝦餐廳用餐,結果在要離去時,卻連人帶狗被廖姓民眾飼養的比特犬咬傷,鄭男事後向屏東地方法院對廖男提出侵權損害賠償164萬餘元,法院審酌後,判處廖男應賠償19萬6千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廖姓民眾飼養的「比特犬」為具危險性的犬隻,於2022年12月3日下午,竟疏未將比特犬以加繫繩、鍊牽引方式看管,亦未將牠配戴口罩或採取其他隔離或防免攻擊旁人的防護措施,任由牠在一家胡椒蝦餐廳停車場處附近行動。
當時鄭男在該餐廳用餐完畢後,帶著飼養的柯基犬徒步行至停車場處時,突遭比特犬撲咬,導致鄭男右膝2處受傷,柯基犬也同受攻擊致造成遍體鱗傷,鄭男對廖男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後,被法院依傷害罪判處3個月徒刑確定,鄭男並請求廖男應賠償他與柯基犬的醫藥費,以及精神、工作損失等共164萬餘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鄭男主張他月薪6萬元,半年無法工作,損失36萬元,但未提出相關證明因此駁回,而所提慰撫金100萬元又過高,應以15萬元為合宜,柯基犬的醫療費用共3萬8550元,判決2萬4600元;未來的醫療費用9萬元也予駁回。最終判賠19萬6千餘元。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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