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余姓男子去年10月間酒後騎機車被警察攔查,但他堅稱自己沒有喝酒,認為身上的味道可能是衣服沒洗的臭酸味,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警方進行酒測程序皆符合規定,余男僅憑空言否認,不足採信,最終依法裁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判決指出,余男過去就有2次酒駕前科,去年10月31日傍晚,他騎車行經台中市區一處路口,因為車燈未亮被警員攔查,結果警員當場聞到他身上散發出濃厚酒味,經過酒測也超標。
不過余男卻辯稱,當天他吃了肉圓、烤玉米、檳榔、便當等很多東西,是他好幾天沒有洗衣服,衣褲散發臭酸味道才會被誤會酒駕,並強調他沒有喝酒,是警察硬要栽贓他。
不過,台中地院法官認為,警察在實施酒測之前,有提供礦泉水給余男潄口,符合取締酒駕作業程序的規定,檢測結果也有請余男簽名確認無誤,而且當時使用的酒精測試器紀錄為「第72次實施測試」,均在有效使用次數1000次以內,該檢驗結果應堪採信。
但余男僅憑空言否認,令人難以信服,考量到他犯後矢口否認犯行,未見悔意,過去還有妨害公務、2次酒駕前科,屬於累犯,最終判處他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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