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位國中老師A男因追求自己任教學校的女學生,由於行為已接近性騷擾程度,男老師最終遭校方被解聘,可是校方召開性平會卻認定,A男行為無構成性騷擾,此說法讓該名女學生身心受創,認為是校方疏失才造成她憂鬱症加劇,因此請求國賠55萬。
女學生主張,2018年她還是國中8年級,因為多次遭A男騷擾,曾向輔導室檢舉A男以LINE傳送性騷擾的對話,隔天校方便火速將老師解聘,孰料,校方針對此事召開性平會,竟認定A男傳給女學生的對話並未構成性騷擾,而且也沒告知女學生結果,直到4個月,女學生主動詢問校方,才知A男的性騷擾不成立,女學生要求校方重啟調查,校方才又改認定A男性騷成立。
女學生對此認為校方有行政疏失,所以導致她身心受創、憂鬱症加劇,向校方要求國賠55萬元,可是校方認為,女學生在就學前就已經診斷出罹患憂鬱症,無法認定兩者有因果關係。
台北地院審理後也認定校方處理方式跟女學生病情加劇兩者沒有因果關係,判女學生敗訴,女學生不服上訴,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駁回,全案確定。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