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人妻莎莉(化名)和丈夫大東(化名)在12年前結婚,但婚後不久感情就出現裂痕,兩人協議分居但不久後就離婚,但大東發現,莎莉早在和他分居期間就和「小王」同進同出,於是提告莎莉和小王侵害配偶權,並求償100萬元。結果莎莉卻在法庭上爆料,大東和他的親姪女也上過床,沒資格向她求償,法官審理後,判處莎莉應賠償大東3萬元,小王因為不知道莎莉是「有夫之婦」,獲判免賠。
判決指出,大東和莎莉在2012年結婚,兩人育有2名子女,可是莎莉從2019年底開始不知何故,經常晚歸或徹夜未歸,後來還向大東提議分居,大東無奈同意。
兩人後來在2022年3月離婚,但離婚後不久,大東卻意外得知,莎莉早在2019年間就和某位不知名的「小王」暗通款曲,甚至同居,大東據此要求莎莉和小王應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結果在開庭時,莎莉突然驚爆,她和大東在婚姻期間,大東竟然和自己的親姪女進行「愛的交流」,雙方情愛基礎已不復存在,且丈夫「要的很兇」,只把她當作洩慾工具,雙方早無任何實質上心靈或情感交流,根本不應該賠錢。
小王則說,他和莎莉交往時,莎莉都稱大東為「前夫」,他根本不知道莎莉還沒離婚,以為她是單身,不符合侵權行為的主觀構成要件。
大東的姪女也證稱,她的確和大東有不倫關係,大東甚至還給她錢當作誘惑,法官根據相關事證,認為莎莉的確侵害大東配偶權,應賠償3萬元,小王則不知道莎莉已婚獲判免賠,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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