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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帳戶一天可賺2500元 無業女找工作淪詐團洗錢人頭戶

出租帳戶一天可賺2500元 無業女找工作淪詐團洗錢人頭戶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雲林縣一名女子夢夢(化名)日前透過臉書社團找工作,結果看到有人張貼「出租網購平台帳號1天可以賺2500元」的訊息,前提是必須提供銀行帳戶,夢夢提出質疑「怎麼可能有這麼好的事」,在對方一連串話術洗腦下,最後仍答應出租帳號,結果就此掉入詐團陷阱,淪為洗錢共犯。雲林地院審理後,依一般洗錢罪判處夢夢有期徒刑7個月,併科罰金6萬元。

判決指出,夢夢剛開始透過臉書社團找工作,看到有人主動詢問是否願意出租網購平台帳號,但必須提供金融帳戶,她當時也感覺怪異,對方告知因為往來金流太大,擔心被銀行監管,才會需要她提供帳戶。

夢夢主張,她當時沒有想到對方為什麼害怕被監管,並強調自己平時有看新聞報導,可是對方開出的價錢低於行情,才未多加懷疑,她也知道租借帳戶可能會有什麼風險發生,所以不可能任意將帳戶出借。

而法院審事夢夢與對方的對話紀錄,夢夢多次提出質疑,包含「網購帳號你們也可以自己開啊,為什麼要租」、「怎麼可能有這麼好的事,租帳戶給你,我們人都不用去,一天給2500元」、「薪水是其次,主要是怕被拿去洗錢」。

雲林地院法官認為,從雙方對話可知,夢夢在洽談過中已經對要求提供身分資料、金融帳戶的真實目的有所懷疑,而且夢夢過去有詐欺前科,應當知道將金融帳戶提供給陌生人,可能會被用於財產犯罪,卻還是為了利益答應,主觀上顯然具有幫助詐欺取財及幫助一般洗錢之不確定故意。

法官最終沒有採信夢夢說詞,依《洗錢防制法》一般洗錢罪,判處她有期徒刑7個月,併科罰金6萬元,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60日,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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