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屏東市一名女子小菲(化名)與鄭姓男友及閨蜜情侶同住,由於小菲與鄭男剛分手不久,打算另覓住處,結果某日鄭男卻趁小菲午睡時,先親吻、摸胸及大腿,最後甚至跑到房間拿潤滑液,塗抹在手指後侵入小菲下體;小菲驚嚇後,踹開鄭男逃離,閨蜜隨即陪她到醫院驗傷提告,全案經屏東地院審理後,鄭男涉犯趁機性交罪,審酌尚非良心泯滅,判有期徒刑1年10個月。
判決指出,鄭男與小菲及其閨蜜情侶同住一棟公寓大樓,但鄭男因為劈腿,導致小菲提出分手;由於分手後小菲還沒找到新住處,平日就睡在客廳沙發。孰料鄭男某日中午返家,看到小菲穿著寬鬆短褲躺在沙發午睡,竟然色心大起,對著小菲親吻、撫摸胸部及大腿,小菲雖然驚醒,但因為心生畏懼不敢睜眼。
此時鄭男又返回房內,取出一罐可增加女性性慾的潤滑液,塗抹手指上,接著就翻開小菲短褲,以手指強行指姦,小菲此時用力將鄭男踹開,拿著手機衝出家門向閨蜜求救,並傳訊息大罵鄭男「你真的好噁心」。閨蜜聞訊後,立刻帶著小菲到醫院驗傷,並到派出所報案提告。
屏東地院根據鄭男與小菲的Line對話往來、以及警詢陳述,認定鄭男未能克制性慾,侵害小菲性自主權,涉犯趁機性交罪,但審酌鄭男尚非良心泯滅、惡性重大,判有期徒刑1年10個月,全案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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