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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國有地騙租38年 當無本包租公賺千萬法院僅判賠26元

占國有地騙租38年 當無本包租公賺千萬法院僅判賠26元 9

CNEWS匯流新聞網王昭濱/綜合報導

台北市1對王姓父子38年前占用社子島一塊約上百坪土地,還對外誆稱是地主,並以每月2萬元出租給1名吳姓紙廠老闆,吳男承租20年後,突接獲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通知,指他非法竊佔國有地,吳才知是騙局一場。而國產署事後僅對其中15坪國有地提出拆屋還地之訴,訴訟期間還將土地租給非法占地的王氏父子,法院甚至判賠王氏父子只須要賠償國產署26元。

1986年,吳男在朋友介紹下,以每月2萬元向社子島王姓「地主」承租士林區溪州段二小段一片面積100坪的空地,用於興建「明亮紙業工廠」廠房使用,承租20年定期繳租,相安無事。

但到了2006年,吳男突然接獲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通知,指他非法竊占國有地,他才驚覺王男誆稱這塊土地為其所有,且向他就該土地收取租金一事,全是詐騙不實之詞,實際上土地真正所有權人為國產署。

吳男表示,他在不知情下承租王男占用的其中100坪土地,隔壁鄰居也向王男承租另外一塊80多坪土地蓋廠房,竊佔國有地按月收租金,簡直是變相做起無本生意,光吳男個人近30年來就繳納租金就1600萬元。

雙方發生爭議後,王男的兒子向士林地院提出遷讓房屋之訴,但雙方對租約究竟是「租地」或「租屋」契約,各自解讀不同。儘管吳男提出締約當時,該塊土地上仍是一片空地,不可能有屋可租,有當年空照圖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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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士林地院審理後,卻認定吳男敗訴,需遷讓房屋,且就王氏父子2人出租國有地牟利一事,吳男還要給付王家「2萬至4萬元不等的租金」至法院指定帳戶,總金額已經超過4百萬元。

吳男憤怒表示,王氏父子非法竊占國有地38年,光他這戶就收取租金1600萬元,現在就算政府不租給他,依規定也應該土地恢復原貌,還給國家才對,但結果法院卻讓「非法竊占」變「就地合法」,質疑這是變相鼓勵竊占國土。

吳男不爽的說,國產署事後還自動限縮,只針對其中15坪位於河川水利地的國有地,提出拆屋還地之訴,剩餘土地竟不追討,訴訟期間還急於將土地租給非法竊地的王氏父子,而法院最終只判賠竊占土地的王氏父子須賠償國產暑26元,相當離譜。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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