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莽婦開車撞路人應賠5萬只給3萬 法院判她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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莽婦開車撞路人應賠5萬只給3萬 法院判她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屏東市1名葉姓女子,2022年9月間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和平路與勝利路口時,不慎撞上走在行人穿越道的蔡姓男子,造成蔡男頭部等處受傷,葉女事後允諾賠償蔡男5萬元,結果卻只給了3萬,屏東地方法院依傷害罪將她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如果以1000元折算一日,葉女等於還要再花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2年9月3日深夜,葉女駕駛小客車沿屏東市和平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駛,行經該路段與勝利路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時,當時蔡男正走在人行穿越道要穿越道路,結果葉女未注意即貿然左轉彎致撞擊到蔡男,造成蔡男頭部外傷、輕度腦震盪等。

兩造雙方事後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葉女同意賠償蔡男5萬元醫藥費等費用,可是不知是何原因,葉女事後卻只給付3萬元。

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葉女開車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葉女未注意此因而肇事,造成蔡男受傷,但已賠償3萬元,考量素行尚稱良好,判處拘役40天,得拘役罰金,如果以1000元折算一日,葉女等於要還要花4萬元,全案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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