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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車道撞死行人 關鍵原因讓駕駛獲輕判

快車道撞死行人 關鍵原因讓駕駛獲輕判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屏東一名陳姓女子去年駕駛自小客行經勝利路快車道時,撞上正在穿越馬路的曾姓男子,造成曾男顱內出血,送醫後仍不治,但屏東地院審理此案時認為,雖然曾男違規穿越馬路是肇事主因,但陳女仍有過失致死的責任,判處陳女有期徒刑5個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女於2023年4月2日早上5時27分許,駕駛自用小客車,沿屏東市勝利路快車道由東往西方向行駛,在行經勝利路186號前時,本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但她未注意即貿然直行。

此時曾男步行至該處,又未注意行人在劃有分向限制線路段,不得穿越道路,但仍由南往北穿越分向限制線進入勝利路快車道,造成雙方閃避不及,致使陳女駕駛車輛撞擊曾男,造成曾男顱內出血,經送醫搶不治。

判決指出,依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澎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認為曾男違規步行穿越分向限制線,為肇事主因,陳女駕車未注意車前狀況,也未隨時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為肇事次因。

法官認定,事故發生時,陳女在快車道依規定駕車行駛,因曾男違規步行穿越分向限制線進入快車道,受被告所駕車輛撞擊致死,被告僅疏未注意車前狀況,而依法應負刑事責任,因此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

照片來源:翻攝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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