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台北報導
台中市警局少年隊田姓與張姓警員,涉嫌浮報器材費用,再以虛報發票的方式,詐領小額刑事辦案工作費約5萬元,台中檢方昨日發動搜索兩人住處,訊後將田、張兩人依《貪汙治罪條例》送辦,法院裁定10萬交保,另2名業者則依《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及《商業會計法》諭令6萬元及3萬元交保。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昨天指揮重案支援中心、調查局中部機動工作站、警政署政風室及台中市警局搜索少年隊等處,當場帶回田姓、張姓警員及2名業者,並查扣相關文件資料,漏夜偵訊。
檢調查出,田、張2名警員利用偵辦案件的機會,與租借監視器、搜查器材業者掛勾,取得浮報或虛報器材費用的不實發票,向台中市政府詐領刑事辦案工作費用約5萬元。
案發後,台中市警方針對此三緘其口,但強調按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警察人員涉犯貪污罪、瀆職罪、強盜罪,經提起公訴於第一審判決前,應即停職,少年隊會待偵審結果依規定處置。
照片來源:翻攝台中市警局少年隊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