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南投縣一名男子阿雄(化名)2003年10月間與中國籍女子阿春(化名)結婚,婚後阿雄獨自回到台灣,阿春卻留在中國未一起來台,結果夫妻2人不久後對這段婚姻感到反悔,孰料就此拖了21年多,阿雄才向法院訴請離婚,日前獲得南投地院法官裁定准許。
判決指出,阿雄與阿春在2003年10月間在中國結婚,婚後阿雄回到台灣,阿春原本申請要入境台灣,但最終卻沒有來台,此時2人都對這段婚姻感到反悔,商量要離婚但卻一直沒有辦理,21年來彼此都未見面、也沒有聯絡,考量到這段婚姻已經難以繼續維持下去,阿雄日前才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
南投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阿雄和阿春結婚至今已21年多,阿春卻始終未曾入境台灣,主觀上可以認定她已經無意經營維持這段婚姻,且夫妻倆長期分居,客觀上也難以期待他們有繼續經營夫妻共同生活的可能,顯然已經構成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
而整起事件目前並無證據顯示此事僅可歸責於阿雄,而阿春經過法院通知並於言詞辯論期日未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最終裁定准許阿雄的請求,判准2人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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