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 記者葉家瑋、潘永鴻/台北報導
民進黨陸續爆發黨工遭性騷擾及黨務主管吃案事件,黨主席賴清德及前黨主席蔡英文都公開道歉,近日又爆出一名「小英之友會」高層、現任總統府資政涉性騷,總統府表示,目前請小英之友會以保護當事人權益為基礎啟動調查,因事件發生的人事物地都非總統府管轄,府方目前沒有調查權。
近期性騷案件爆發,但若受害者未報案或走司法行政程序,單方面指控能否成立?然而該透過哪些程序?找哪些機關,該如何界定?律師李永裕表示,性騷擾與性侵害事件相似,事件通常發生於雙方獨處時。自從2010年9月份爆發一起男子性侵6歲女童的案件,並掀起台灣社會發起了白玫瑰運動之後,司法實務上對於性侵害案件要求被害人舉證的程度有相對降低,因此過往有些性侵害案件雖然發生時間在數年前、甚至10年前,但法院判處有效的案例也很多。
李永裕提到,性騷擾與強制猥褻罪僅有一線之隔,但強制猥褻罪屬於非告訴乃論,所以被害人若提出告訴,檢察官就會著手調查,屆時被害人會再配合檢察官提出相關證據,並看個案狀況進行認定。
李永裕提醒,由於民進黨黨工性騷擾案件為職場環境,雇主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必須送交性平委員會,雇主若有接獲職場上的員工申訴,必須依照規定進行認定。
性騷擾有三種法令來管,要怎麼區別?根據衛生福利部表示,處理性騷擾案件可能會涉及「性別工作平等法」、 「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騷擾防治法」三項法令。
然而,若被性騷擾可以透過什麼方式處理?衛生福利部指出,若以「行政申訴」,被害人可依自身需求選擇處理,向申訴時行為人所屬單位或警察機關提出,行為人是所屬單位最高負責人時, 可向社會局、家防中心提出,依據行政法對行為人或其雇主做出裁罰(罰鍰給政府),提出時限為於事發後1年內提出。
在刑事告訴的部分,受害人可到到警察局提告,或直接到地檢署按鈴申告或具狀提告,行為人被判刑或者是科處罰金(罰金給政府),然而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性騷擾罪為告訴乃論罪,須於6個月內提出。
若要民事求償,可具狀向法院提出求償,行為人針對被害人受到的身體或精神損害給予賠償,最後,知悉求償對象且需於事發後2年內提出。
然若雙方需要申請調解,必須透過向社會局、家防中心申請調解,行為人就被害人受到的身體或精神損害給予賠償,並回復被害人名譽。
對於受害者遭性騷時,當下無法立即搜集證據,該如何處理?衛生福利部表示,確認事發現場或附近是否有錄影設備,像是路口或店家裝設的監視器,或許有錄到事發經過。留意事發過程有沒有其他人員看見,若有,可以詢問做為證人的可能性。
衛生福利部指出,若有行為人傳送的性騷擾簡訊、電子郵件或書寫的信件,請妥善保存。也可以寫下事件發生的過程,包括人、事、時、地、物 及內心的感受,屆時可提供調查委員參酌。回想事件發生後有沒有告訴過任何人,或與行為人或證人間的對話錄音,雖然並非直接證據,但調查委員認為有必要時會做進一步了解。
然而,民進黨黨工性騷擾案件為職場環境,將由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負責,針對勞動檢查處至民進黨中央黨部稽查,民進黨發言人林楚茵表示,勞檢處主要針對辨識及評估危害、適當配置作業場所、依工作適性適當調整力、建構行為規範,及執行成效之評估與改善等項目進行稽查,評核結果不需送勞工局備查,但各事業機關必須定期評估存查或改進。
林楚茵強調,民進黨會配合市政府相關規定,並依照市政府提供之風險評估表,30日內完成自我檢查,不足之處將全力配合改善。
照片來源: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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