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死了之後2-1】謝宜容事件凸顯法規範不足 郭國文籲制定「職場霸凌防制法」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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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死了之後2-1】謝宜容事件凸顯法規範不足 郭國文籲制定「職場霸凌防制法」

【公務員死了之後2-1】謝宜容事件凸顯法規範不足 郭國文籲制定「職場霸凌防制法」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語綺/台北報導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公務員輕生案,時任分署長謝宜容涉及長期職場霸凌,引爆全台怒火,也引發一連串的揭露職場霸凌風暴;且針對勞動部第一時間又以包庇的態度意圖掩蓋,凸顯台灣在職場霸凌防範上的規範不足。對此,民進黨立委郭國文、林月琴與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今(25)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提出可以讓勞工、公務員皆適用的「職場霸凌防制法」專法規範,完善勞動環境。

勞動部勞發署分署公務員輕生事件,引發社會譁然,延燒數週之久,導致前後任勞動部長許銘春、何佩珊,以及行政院長卓榮泰和總統賴清德皆出面致歉,並由洪申翰接掌新任勞動部長。此外,卓榮泰也請各部會就既有的「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重新檢視並提出精進方案,強化外部調查參與機制、保障當事人權益。

立委范雲日前表示,事實上,現行公務員職場霸凌並非無法可管,然而僵固的文化、模糊的定義、充滿缺陷的機制,導致被害人不但求助無門,更可能因申訴被秋後算帳,更加不敢求助。她說,現行人事總處「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規定,事件通報對象為單位主管或人事主管,然若主管就是霸凌者,根本無法處理;「員工職場霸凌處理SOP」中,訂定調查小組由機關指定人員組成,沒有強制要求外部專家參與,可能出現官官相護的現象。

范雲要求行政院人事總處,比照性工法等相關法令,改革公務員職場霸凌處理機制,也要求勞動部職安署,明確職場霸凌定義、強化職場霸凌處理機制,從公務員到勞工,都要能接住職場霸凌被害人,莫讓類似悲劇重演。

郭國文今日則進一步呼籲建立專法規範、反霸凌,指出不只日本有相關規範,韓國也有「職場反霸凌法」,以及美國、德國和法國等國家皆有相關規範,都比台灣於《職安法》當中模糊的定義還要更加完善。他說,不只勞發署案件,地方政府公務員遭霸凌案件近年不斷傳出,希望台灣可以制定「職場霸凌防制法」,讓勞工與公務員都適用,來做更健全保障。

郭國文表示,日本在《勞動施策綜合推進法》當中明確規定職場霸凌3大構成要件,包括以優越關係舉止、逾越業務上必要且相當的範圍,以及導致有害於勞工的就業環境。

「雖說有優越關係的限制,但相關定義不局限於上屬對下屬,還包含下對上、同輩之間行為等約束。」郭國文解釋,所謂的優越關係,包括對於業務熟悉程度或資源掌握,都是包括在其中。

「除此之外,日本厚生勞動省又發布了職場霸凌的6大類型。」郭國文續指,包括暴行、傷害等身體攻擊;脅迫、毀損名譽、污辱等惡言精神攻擊;隔離、排擠、忽視等阻絕人際關係;強迫執行明顯不必要或不可能完成的過分要求;欠缺業務合理性,要求執行與能力、經驗不相當的低階要求;過度介入私領域與隱私。

針對此次悲劇,郭國文表示,最應該體恤勞工的勞動部,成為霸凌幫兇,一條人命就這樣逝世,勞動部完全失職,必須大規模改革。他再次強調,應該制定職場反霸凌的專法,不只對外宣示勞動部願意正視此問題,更要提高位階來保障勞工、公務員、以及所有職場員工。

照片來源:郭國文、林月琴與台灣勞工陣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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