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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接受大法官稱「有條件合憲」 羅廷瑋:死刑對極端暴行是必要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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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接受大法官稱「有條件合憲」 羅廷瑋:死刑對極端暴行是必要懲罰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語綺/台北報導

憲法法庭今(20)日宣判37名死囚聲請的死刑釋憲案結果,大法官認為死刑並未違憲,作出合憲解釋,但提出應限縮適用範圍;對此,國民黨立委羅廷瑋表示,仍難以接受,死刑是針對那些犯下極端暴行者的必要懲罰,法律應保護受害者及其家屬的權益,而不是一味地追求對加害者的寬容,「死刑是唯一能回應他們罪行的懲罰方式」。

「每個人都珍視生命,但受害者的生命誰來守護?」羅廷瑋指出,一個無辜的生命就這樣被冷血奪走,家屬的傷痛是一輩子,這樣的傷痛不可能用其他方式去彌補。

「對於那些犯下殘忍罪行的兇手,法律給予相應的懲罰。」羅廷瑋表示,這就是罪刑相當原則的體現,正如德國法學家拉德布魯赫所言,法的首要任務就是追求正義,對於那些冷血無情的兇手,死刑是唯一能回應其罪行的懲罰方式。

對於廢死主張者經常提及冤獄或誤判問題,羅廷瑋表示,我國的死刑程序設計經過多層次的審查與平衡,並不存在「任意執行」的情況。他說,死刑案件必須經歷多次上訴與覆核程序,並由最高法院進行最終裁決,法官在審理過程中,會根據事實和法律,並考量多方因素確保判決公正,以及落實罪刑相當原則。

羅廷瑋強調,堅決反對廢除死刑,就算是有條件合憲也不能接受,死刑的存在,不是冷酷無情,「罪有應得」才是對整個社會的保護。

照片來源:羅廷瑋辦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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