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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京華城案被爆先發建照再簽約 鼎越開發澄清指誤導偵查

柯文哲京華城案被爆先發建照再簽約 鼎越開發澄清指誤導偵查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語綺/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昨日3度提訊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訊後還押,同時有媒體和台北市議員指控柯文哲在該案竟先給建照後才簽;對此,威京集團旗下的鼎越開發公司今(19)日表示,與台北市府的協議書生效日期為同年10月6日,之後北市府才於10月18日核發建照,相關指控不但與事實不符,且有誤導檢方偵查之嫌。

鼎越開發公司指出,台北市政府在2021年11年1日公告細部計畫後,鼎越開發依據細部計畫要求,須與台北市政府共同協議擬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協議書,雙方多次開會研商,鼎越開發公司於在2022年8月間提出修正後的協議書草案給北市府,契約尚未押日期,待北市府會辦各局處複審討論無異議後,雙方才完成協議與用印,再由北市府填具日期。

鼎越開發公司說,台北市府在2022年10月6日發文給鼎越開發公司,說明協議書經雙方用印完畢,「並以發文日期為協議內容生效日期」,要求鼎越依照協議書規範執行。因此,雙方協議書生效日期為2022年10月6日,嗣後北市府才在2022年10月18日核發建照。至於台北市議質疑該協議書封面及最後一頁標示為「111年11月6日」,北市府已說明是日期誤植,鼎越公司強調,從未有「先給建照才簽約」情事。

另外,有業界人士表示,京華城案是一樁台北市議員在不甚明瞭都市計畫相關規範下所炮製出來,為入柯文哲於罪的一齣驚天大劇,多位前任市長均不願碰觸該案,然而遇到勇於任事的柯文哲,卻因此捅了馬蜂窩並被構陷入獄,實在讓人不勝唏噓。

京華城2019年歇業拆除,隔年向台北市府陳情,希望能獲獎勵容積條件;同年7月,時任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建議可依《都市計畫法》法定程序和現有獎勵措施擬定細部計畫,再提到都委會審議。隔月,京華城函送細部變更計畫案給都發局,引用《都市更新條例》的綠建築、智慧建築及耐震建物設計標準,爭取各項容積獎勵。

根據民眾黨所發布的京華城案懶人包可知,此案是依《都市計畫法》進行,而非都市更新條例。其次,都市計畫法也有獎勵容積規定,並非如外界所言,只有都更模式。整個京華城案過程基本上都是合法合規,也經過蔣萬安市府都發局的肯認。

業界人士表示,京華城走的是《都市計畫法》中,以細部計畫規範此容積獎勵的法定程序,京華城案是經由《都市計畫法》24、39條、《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都市計畫施行細則》、《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等規定,採細部計畫,經由都委會審議,得出20%容積獎勵結果。

業界人士分析,自公開展覽後,依法定程序蓋完章,柯文哲就沒再過問細節,所以後來定案的840%容積率,柯的確不知;過程中或許有些地方如議員所言,依法應該蓋章,但也不代表柯文哲就能詳盡知悉都委會審查內容。

業界人士指出,京華城案爭議數十年,好幾任台北市長均因礙於圖利罪規定,不敢大刀闊斧改革,柯文哲有勇於面對陳情並加以解決的初心,最後在法律上找尋到一條合法性路徑,經由都市計畫法的「細部計畫」來解套。他說,台灣社會反而應檢討的是公務員圖利罪存在與否問題,民主先進國家根本就無此法條,為何台灣要抱殘守缺繼續讓此惡法存在,導致公務人員為民興利的服務熱忱被遏制。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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