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語綺/台北報導
立法院5月28日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相關函文昨送抵行政院。行政院會今(6)日進行討論,行政院長卓榮泰指出,本案經研議後,有違反憲法、民主程序、法律正當程序、侵害人權之虞,經研議結果,行政院提出7大原因認定國會改革法案窒礙難行,因此通過提出覆議案。
立法院日前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修正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兩案之全部條文有窒礙難行之處,行政院會今(6)日通過政務委員林明昕提案,將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卓榮泰表示,兩法案有違反憲法、民主程序、法律正當程序、侵害人權之虞,包括「審議程序違反民主原則;要求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及備詢違反憲法;立法院質詢權、調查權及聽證的行使,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以及侵害人民基本權利;人事同意權的行使,也可能影響憲法與法定機關職權的行使;藐視國會罪的規定,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等窒礙難行之處,爰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辦理。
卓榮泰強調,行政院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也有責任捍衛憲政秩序、守護人民的基本權利。他說,民主政治應經由討論與溝通的過程來建立共識,本次提出覆議的目的,絕不是要升高朝野的對立與衝突,而是希望透過憲政運作的過程,請立法院藉由再次審視法案的內容,找出符合憲法與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
照片來源:行政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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