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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賴清德擬動用院際調解權 許宇甄籲:召開國是會議

傳賴清德擬動用院際調解權 許宇甄籲:召開國是會議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語綺/台北報導

國會改革法案三讀闖關後,朝野進入延長戰,外傳總統賴清德擬依照憲法職權啟動「院際協調權」,召集五院院長會商,不過藍營立委不以為然。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批評,「賴清德的出手是擺擺樣子,說是做院際調解,事實上根本在欺負立法院院長韓國瑜」;立委許宇甄也表示,《憲法》第44條賦予總統院際調解的權力,但前提是總統必須超越黨派,成為團結國家的中立仲裁者,但賴清德個性剛愎,能否做到中立角色對朝野進行調和鼎鼐?恐怕很難達到。

國會改革三讀後,行政院長卓榮泰表態感到遺憾將提出救濟,而現在傳出賴清德也將依照憲法第44條「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召集五院院長會商解決國會改革爭議。

對此,王鴻薇表示,國會改革通過立法之後,現在看到行政院要覆議,而且要送大法官釋憲,甚至連監察院也發新聞稿聲明反對,此時外傳賴清德可能動用《憲法》所賦予總統的院際調解權。

「賴清德只要調解自己就好了,並不需要做院際的調解。」王鴻薇指出,事實上,不管是釋憲或覆議,都是賴清德授意,所以只要賴清德不要強烈對抗,根本無需動用《憲法》的院際調解權。

王鴻薇也強調,更何況現在行政、司法、監察三院,全部都在民進黨的手上,那麼所謂的院際調解權「不過是三個打一個」,也就是欺負韓國瑜罷了。她說,這樣的院際調解權,不叫做院際調解權,事實上是多打一的政治手段而已。

許宇甄則表示,立法院國會改革法案已三讀,程序上要將立院決議法律案送給行政院、總統府,若行政院認為有窒礙難行之處,可以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經總統核可,於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必須15日內作成決議,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

許宇甄批評,目前這些程序還沒開始,但行政院、監察院都已經發文批評國民黨、民眾黨、立法院,使朝野關係緊張,不利國政運行。她說,《憲法》第44條賦予總統院際調解的權力,但前提是「總統必須超越黨派,成為團結國家的中立仲裁者」,但賴清德個性剛愎,能否做到中立角色對朝野進行調和鼎鼐?恐怕很難達到。

許宇甄指出,行政院在國會減半後,曾提出過兩次覆議案,一次是針對民國103年1月立法院通過《地政士法》第 51條之1修正條文,一次是民國102年5月立法院通過《會計法》第 99條之1修正條文,那時執政黨(國民黨)均佔多數,全都支持覆議案,因此有通過;本次國會改革修法,行政院若提出覆議,要通過機會幾乎是零。

許宇甄認為,現階段行政、立法、監察3院的紛爭,是源於朝野間的不信任,不像是院際糾紛,賴清德若想依憲法規定邀集韓國瑜、卓榮泰、陳菊、許宗力、黃榮村五院院長進行院際溝通,這樣要談的不該只談國會改革修法的問題,應該將廢死釋憲爭議、警消人事不足等問題一併納入討論。

許宇甄說,若只談國會改革修法,總統就把自己做小了,也無助於解決朝野紛端,還會讓人覺得是找幫手圍剿韓國瑜,不利朝野和諧。

許宇甄呼籲賴清德,除了進行院際調解,也應該召開國是會議,或國政諮詢會談,將在野黨領袖找來聊一聊,才有助於解決目前朝野互相不信任的狀況,要當全民總統,而非綠營總統。

照片來源:翻攝自許宇甄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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