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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組工會立委意見多 建議等《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正版本、憂罷工救災空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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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語綺/台北報導

去年屏東明陽大火造成百人傷亡、4名消防人員因公殉職,消防員訴求組工會捍衛權利,部分在野黨立委提出《工會法》修法,但政府傾向修改《公務人員協會法》,主張警消為公務人員,屬性與勞工不同。對此,國民黨立委李彥秀今(13)日表示,為何《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正案還沒有出來,請一個月內儘速告訴立法院;民進黨立委楊曜則說,《工會法》審議,等到《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後,再一併討論,比較不會發生罷工權行使的空窗期,也不會造成國家治安及救災上的空窗期。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審查《工會法》修正草案、《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修正草案,多位委員關注消防人員是否可以組工會。李彥秀指出,她知道消防人員積極想籌組工會,政府態度傾向修改《公務人員協會法》,但如果《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正那麼重要,就不會拖到今天,上屆的立法院就可以處理完了。

李彥秀也質疑,為何《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正案還沒有出來,這就是大家所憤怒的地方,而現在想申請調動的消防同仁非常頻繁,署長非常清楚原因在哪。她說,無論是結社權或協商權,消防署做法如何應對,請一個月內儘速告訴立法院,否則就按照立法院權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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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曜則指出,修正《工會法》是在挑戰《公務人員協會法》,認為《公務人員協會法》有所不足或實施上有困難,但他認為《公務人員協會法》規範特別體系人員的保障,而《工會法》規範一般受雇者,兩者有所不同。他也提及,國外警消有組工會前例,多數是有限制或沒有罷工權。

楊耀也表示,自己是傾向修正《公務人員協會法》,落實保障公務人員的權益,但目前《工會法》修正草案已經送進委員會討論,但卻未同時修正《勞資爭議處理法》,萬一《工會法》先通過,而《勞資爭議處理法》沒有同時跟上,警消工會就取得罷工權,假設罷工期間,發生火災時,因人力不足造成的損害,有沒有國家賠償問題?

楊曜認為,由於消防署總不願意面對問題、處理速度又慢,警消人力全國都嚴重欠缺,導致超時長期加班的情況嚴重,雖然有調整,但當然還是會有人出來捍衛基層警消權益,支持籌組工會。他建議,《工會法》審議,等到《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後,再一併討論,比較不會發生罷工權行使的空窗期,也不會造成國家治安及救災上的空窗期。

對此,銓敘部次長朱楠賢回應表示,去年10月30號送到立法院的《公務人員協會法》版本,已經將可協商內容範圍擴大、把參與門檻降低;將來還會有特種協會,專門為警消人員設計的,屆時若修法通過,警消就可以自己組協會,目前修法版本比現行法寬鬆很多,權益保證也更足、協商範圍也更大,讓基層員工在權益受損時,有溝通管道。

照片來源:翻攝自國會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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