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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融資公司巧立名目放貸 郭國文:中租一定不會反對修法

杜絕融資公司巧立名目放貸 郭國文:中租一定不會反對修法 9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語綺/台北報導

租賃及融資公司的放款亂象近來成為爭議焦點,更傳出有業者藉由高額手續費、違約金等巧立名目的方式來規避法定16%約定利率上限,然而中租日前卻大動作對外宣稱原車融資最高利率12%、二手車平均為8.9%,都沒有超過16%門檻,更表示收取延滯利息或違約金加總金額年利率都低於法定利率上限16%以下。對此,民進黨立委郭國文今(30)日認為,「既然中租敢對外這樣放話,那一定不會反對此修法案,因為對他們影響不大」。

立法委員郭國文、鍾佳濱、林宜瑾、陳素月與賴惠員今日一同召開記者會,並提出民法修正案,來確實杜絕高利貸現象。

郭國文首先指出,根據中租控股的財報,其無擔保銀行借貸利率為1.15%至2.77%,形同低利高貸,賺取暴利。他表示,其實融資公司也有「吸金」,像是中租全民電廠案件就是透過開放民眾認購太陽能板,過去用「投報率8%」、「穩定收益20年」等文字來向大眾募款。

郭國文強調,今日記者會並非針對中租,而是整體的融資亂象,同樣是融資行為,銀行受到高度監管,融資公司卻幾乎毫無管控。

鍾佳濱表示,過去在接受民眾陳情時,常遇到的案件類型是被強迫推銷高額產品,產生鉅額債務。他說,雖然民法在2020年時下修約定利率上限至16%,但實務上常有假借手續費、違約金或其他債務相關費用的名義,突破16%的上限。

鍾佳濱表示,因此提出修法,明定前述巧立名目的費用視同利息計算,同時修正為若超過上限時,整份契約可直接無效。不過,他也表示,因為法不溯及既往,對於過去因無經驗而簽下契約,被收取嚴重不合理手續費的民眾,其實可以援引《刑法》第344條第2項規範,對融資公司提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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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輛價值2萬元的機車可以借到30萬元、一台價值20萬元的汽車可以借到上百萬元,但完全不清楚融資公司的利息、手續費及違約金怎麼算?」根據陳素月辦公室接到的陳情,一支手機貸6萬元,實際拿到4.5萬元,後來分36期,每期償還2230元,「等到繳到第6期,剩下30期,卻發現欠款金額還有6.69萬元,年息高達26%!」

除了修正《民法》外,陳素月呼籲,政府應儘速針對融資公司訂定相關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載明利率、還款方式、金額、相關費用共計多少等,也不應該有「授權代刻印章及代填貸款申請書」等對貸款人不利之契約內容。

林宜瑾指出,融資公司特別需要被規範,因為跟銀行相比,融資公司核貸、放貸審查標準低,讓有資金需求者選擇向融資公司借貸。她說,面對融資公司以利息之外的名目,額外收取不合理費用,形同規避民法16%約定利率的上限,也違反保護債務人之立法目的。

林宜瑾強調,除了提案修法外,也請行政院盡快指定主管機關,才能推動定型化契約範本,借此進一步保障消費者權益。

「雖然調降最高利率的上限到16%,但融資公司或有心人士總是有辦法透過增加不合理的違約金、手續費、代辦費等方式圖利,造成實際利率超過法定利率數倍的狀況。」賴惠員指出,這次修法可以解決部分爭議,但還是要呼籲司法實務在個案中,應透過目的解釋的方式,以「真實利率」取代目前以「名目利率」為主的認定方式,才能有效避免業者規避法律。

此外,賴惠員再次要求金管會,應該要求銀行做好貸後管理,甚至是「穿透式管理」,重點審視租賃業者在銀行借款後,有沒有拿去放貸、放貸的每一筆款項用途及流向,才能有效解決目前民眾遇到的高利騙局。

照片來源:翻攝自郭國文、陳素月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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