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語綺/台北報導
針對內政部擬採「社宅租金分級雙軌制」,民眾黨立院黨團今(16)日指出,社會住宅三原則「住得到、住得起、有溫度」,然而目前台灣的社宅不只存量過少,而內政部此舉,不只是造成租金制度混亂,也造成地方政府經營社宅的困境,更有違2021年《住宅法》第25條修法意旨;民眾黨團副總召黃珊珊強調,內政部不能因為「擔心有假窮人,就忽略真窮人」,不能因為沒有能力稽查,就忽略真正需要幫助的人。
民眾黨立院黨團今日召開公聽會,並邀請民間社會團體、多位專家學者共同參與討論。公聽會砲聲隆隆,多位團體代表痛批制度混亂,無法照顧真弱勢、反而在壓迫弱勢。若真按照中央標準,試算過後將有30%的真弱勢無法得到補助。
總召黃國昌指出,2021年跨黨派立委就已經修正《住宅法》第25條,明訂以「收入別」做租金計算考量,但內政部拖了這麼久,卻還是推出以「身分別」做租金分級原則的草案。他說,內政部官方說法,讓許多青年與邊緣弱勢者憂心遭到排擠,自己也堅決反對收費原則修惡。
「內政部不能因為擔心有假窮人,就忽略真窮人。」黃珊珊表示,社宅的租金分級制度修法已兩年半,內政部給的答案「不及格」,按照內政部目前的草案會「漏接」很多人;租金分級應該要符合公平正義,不能因為沒有能力稽查,就忽略真正需要幫助的人。
前台北市政府社會局長許立民表示,社會住宅的重點首先是要「住得到」,讓身分被租屋市場排斥的人可以被優先入住;其次要「住得起」,經濟能力不足的要補貼;最後是「有溫度」,像台北市有青創戶的計畫。
許立民強調,用所得當分級補貼才是正途,例如一樣是原住民的身分,但原住民所得差異很大,直接用身分別一口價訂租金,明顯不合理。他質疑,內政部用身分作補貼,只是想著不用去審查便宜行事,但國家福利補助系統原本就都是用所得作依據,難道內政部不相信衛福部?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研究員廖庭輝指出,社宅「住得起」是關鍵,而內政部新聞稿稱「因報稅所得資料不完整,作為租金分級之審查依據,容易造成補貼對象及強度誤判」,這是以技術問題推翻社宅原則。他以香港為例,是採取包含股息、利息、親友資助、車輛、存款等諸多項目的嚴格審查後,再依據實際收入計算社宅租金,技術上是可行的,並非做不到。
黃國昌表示,民眾黨團絕對不接受社會住宅租金分級依照內政部目前的草案版本來發布施行,嚴正呼籲在520行政團隊輪替以前,看守內閣不要匆促做出錯誤不妥善的決策,意圖蠻橫過關。
照片來源:民眾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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