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語綺/台北報導
內政部去年底公布社會住宅政策,要求各縣市政府區段徵收、市地重劃等開發案,必須保留3%至5%土地,以專案方式賣給中央興建社宅,掀起「富人搶劫窮人」爭議。對此,內政部長林右昌在今(13)日表示,期盼各縣市政府,不分中央與地方,都能就其持有的公有土地進行盤點,並優先評估提供作為社宅興建使用,希望能「取之地方、用之地方,並且造福地方」,真正照顧到市民的居住需求。
為回應國人對於加速推動社會住宅的期盼,內政部正積極辦理社宅規劃及興建,並持續與財政部等部會,盤點適當的國有及國營事業土地,全力提供中央的住都中心或協助地方政府興建社宅。
林右昌表示,截至今年2月,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總計已配合社宅政策提供82.85公頃(約25萬坪),並保留96.49公頃(約29萬坪)的國有土地供興辦社宅的規劃興建。此外,台糖公司也提供中央於113年前興辦社宅基地共25案、約15公頃(約4.5萬坪)土地,可規劃興建約9500戶的社宅;其中位在台中市內共3案約1.3公頃,可規劃興建約1000戶。目前中央的國有及國營事業土地,都已全力配合投入社宅政策的推動。
林右昌指出,對於縣市政府透過市地重劃開發取得的抵費地,或是區段徵收開發取得的可建築用地,其實都具有公益性及珍貴性。因此,在去年12月行政院會通過的「提升社宅用地供給精進措施」,即規劃在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整體開發時,應配合留設3%-5%的土地並專案讓售作為興辦社宅使用,以加速社宅政策推動。
內政部在政策指示下,已於4月8日邀集縣市政府討論實施方案,並將儘速陳報行政院核定。林右昌說,其中對於新規劃的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區,原則將按開發範圍提供3%-5%的抵費地或可建築土地作為社宅用地;至於已核准辦理但尚未完成財務結算的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區,則會請縣市政府就區內尚未處分的土地清查造冊,並對其提出是否適宜作為社宅用地的建議意見,提供給內政部儘速進行評估確認。
「對於社宅用地相關評估規劃,內政部都將與縣市政府溝通討論。」林右昌指出,如果經評估確認適合興建社宅的土地,也會按重劃後地價或平均開發成本辦理專案讓售,不會影響開發成本的回收。
林右昌強調,方案是以「取之地方、用之地方,並且照福地方」的精神來進行規劃,希望用來照顧地方民眾的居住需求,並期盼各縣市政府共同支持推動。
照片來源:翻攝自林右昌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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