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語綺/台北報導
愛犬被咬成重傷,但肇事狗主人卻遲遲不出面?台北市議員許淑華日前接獲民眾陳情,有民眾在今年8月23日帶比熊犬至松菸,卻遭杜賓犬咬傷,造成腹膜破裂,杜賓犬飼主始終不願出面,且動保處處理態度消極,未列管這隻攻擊犬隻,導致後續又有第二隻狗遭受攻擊,至今已過近兩個月陳情民眾仍等不到動保處處理的後續回應;許淑華痛批,動保處怠惰不作為,碰到問題卸責,要求全面檢討民眾報案的處理機制,避免類似情況再度發生。
根據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2項規定,具攻擊性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比特犬、日本土佐犬、紐波利頓犬、阿根廷杜告犬、巴西菲勒犬、獒犬),應由成年人陪伴,牽繩長度不超過1.5公尺,應配戴嘴套,違者可處3至15萬元,受害者已提告卻被消極處理。
許淑華表示,陳情民眾向動保處報案,動保處卻稱要調閱監視器才能調查,結果卻推給警察局,動保處明明可依據《動保法》向松菸管理機關台北市文化基金會調閱監視器,卻不斷踢皮球、態度消極,且也沒有列管該攻擊犬隻、無任何裁罰,導致後續又有第二隻狗遭咬傷。
許淑華痛批,從個案可全面檢討目前動保處處理案件的SOP有所缺失,動保處處理態度怠惰,並沒有負起該負的責任,此事經過一個月卻無任何進展,在第一時間還叫民眾自己先向警察局報案,不斷卸責推責任,令人相當傻眼。
許淑華指出,雖然杜賓犬並非是農業部所規定的具危險性的6種犬隻,但因該犬隻已攻擊人,仍可依《動保法》將其列管,要求牽繩、配戴嘴套,而非無作為,此次事件也可從個案檢討通案性的問題,要求動保處應全面檢討民眾報案的處理機制,至於松菸的部分,文基會應在倉庫區規定具攻擊性寵物進入應配戴嘴套,避免危險犬隻有傷人的疑慮。
照片來源:許淑華臉書(非當事犬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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