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徐德芬 / 台中報導
眷村,曾是50、60年代的台灣風景,1940年代隨國民政府從中國遷入台灣的軍民建村而居,根據國防部1984年統計,全台列管眷村曾高達888處、計10萬9786戶,但隨著人口老化、遷移,加上1996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透過改建與其他自購整建後,直至2008年,新制眷村改建部分計88處,國軍列管眷村自治會僅剩148處。台中市共有八個眷村,如北屯新村、彩虹眷村等,尤以清水眷村文化園區是中部地區眷村文化保存與推廣的重要基地,但相較光復新村、審計新村活絡在地經濟,清水眷村卻礙於法規,無法進行商業化模式,台中市都發局表示,先以「眷村、藝術、遺址」三大特色為發展主軸。
清水眷村文化園區,實名為「清水藝樹村」,原是1949年「信義新村防空眷村」、占地6公頃,本因房屋老舊面臨拆遷,在當地里長與時任立委的蔡其昌極力爭取保留下來,蔡其昌表示,眷村是海線文化一部分,能妥善保留即是一種文化留存。他提到,這幾年看到年輕人返鄉找老房子,無論是做行銷、創意、餐飲,都是因為珍視這些老文化,想要跟在地做連結,但多年來清水眷村推動的方式還是用藝術展示,並沒有對眷村整體發展策略提出有效建議。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副局長粘振裕表示,清水眷村主要管轄單位是國防部,軍方有提到全國眷村保留、保存計畫,清水眷村在2012年核定為全國13處眷村文化保存計畫之一,民代提出商業化並非不可行,但眷村園區地底下有西元前2000至400年前金屬器時代的中社遺址,要進行任何修復、施工前都須送考古遺址審議會,若以此現況,文資法需要進行修正,才能比照屏東勝利新村辦理。
清水眷村的經營單位是由港區藝術中心權責管理,負責該計畫的楊莉敏表示,文資法規定是指建物須完整修繕後,取得建物使用許可,才得以進行商業化,清水眷村被保留舊眷村範圍有6公頃,規劃四期修繕,現只有一期完成初步整修,故採低地度活化方式,即是藝術進駐、中社遺址、眷村文化三亮點,由蔡其昌委員爭取的二期經費補助,屬於鄰近馬路區域,約1公頃範圍,若一、二期全面修繕完畢,大約佔總保留區的一半;考量許多地基下有遺址,修繕時因處理汙水道、化糞池問題,施工深度必須採較淺方式進行,埋設的地點也會選在舊房舍位置,避免大規模開挖;二期修繕進度,因建築師仍在進行修圖,工期完成的時間未定,但她提到,清水眷村未來規劃藍圖,本就有商業化,透過民間商家利用,才能促進觀光,活化當地經濟。
在前提屬「須全面修繕完畢,取得使用許可」情況下,清水眷村仍有3公頃面積待修復,走向商業化經營仍有一段漫漫長路,蔡其昌表示,只要他擔任立委,一定會持續爭取經費,盡快修繕完畢,讓海線觀光增添新亮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徐德芬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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