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永鴻/台北報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陷入競選款項疑雲,昨日雖召開記者會說明,仍出現許多質疑;對此,台北市議員許淑華今(13)日表示,柯文哲目前最好策略就是承認所有犯罪行為,但柯卻主張毫無責任,將所有問題推給別人。
許淑華點出,目前假帳案已爆出至少5大爭議,柯文哲方面已經承認木可公關「授權金」的1300萬元是因「登打項目錯誤」而出現的,並將責任推給會計師,稱其「打錯」數字,也承認有高達2000萬元假帳,但責任同樣被歸咎於會計師「擅自挪動、調節」。
許淑華指出,柯一方已承認木可公關回捐170萬元,但強調這只是支持者的捐款,不應被稱為「回捐」。她還提到,關於演唱會收入,柯將其視為商業行為,聲稱不需要申報為政治獻金,而至於開設人頭公司,則將其歸咎為「妻子陳佩琪的個人行為」。
台北市議員何孟樺則指出,柯陣營所提交的15份「漏報」資料中,其中11筆支出傳票,涉及金額達1312萬364元,但這些傳票上僅附有匯款證明,卻缺乏法定要求的「支出憑證」,根據法律規定,這些沒有支出憑證的傳票根本無法進行申報。
何孟樺強調,這些資料顯示出柯在李文宗兄妹的主導下,競選辦公室的財務帳目混亂不清,因此不應該將問題歸咎於會計師的「漏報」。
何孟樺進一步說明,根據《政治獻金查核準則》第21條第2項第2款,沒有取得支出憑證的支出項目,查核簽證的會計師本來就不應該予以認定。此外,準則第30至35條清楚規範了擬參選人可申報的費用種類,並明確列出支出憑證的種類,包括發票、收據、領冊、票根及其他支出憑證。
針對民眾黨將匯款證明視為「其他支出憑證」的主張,何孟樺引用監察院的《政治獻金問答集-受贈者篇》中的Q11-11,強調「支出憑證須能證明支出內容符合政治獻金法可列報項目」。她指出,匯款證明僅能證明在A方與B帳戶之間曾有金流,但無法證明支出的具體內容是否符合政治獻金法的規定,因此匯款證明並不能作為合法的政治獻金申報憑證。
照片來源:許淑華粉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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