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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影】國會擴權法案過!反質詢可罰20萬 民眾拒供資料罰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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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影】國會擴權法案過!反質詢可罰20萬 民眾拒供資料罰10萬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永鴻/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今(28)日下午三讀通過國民黨團、民眾黨團共提攸關國會改革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全案表決,總人數103人,贊成者58人,贊成者多數,由立法院長韓國瑜敲槌全案通過。

該案通過後,綠營將提出釋憲一事,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受訪表示,釋憲有程序及要件,中間必須尊重行政院的覆議,假如行政院提出覆議,15日內要在立法院處理,待處理完畢以後,總統才能在10日內來簽署,於3日後公告。

依憲法規定,三讀通過的法律案,將送總統及行政院,若行政院未提覆議,總統應於收到後10日內公布;法律經總統公布後並非立即生效,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

國會改革三讀條文,包括「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藐視國會罰則、強化國會人事同意權、賦予國會調查權及聽證權」。

國情報告,三讀條文明定,要求總統應於每年2月1日前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3月1日前赴立院進行國情報告。

立委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口頭或書面問題;立委進行前項口頭提問時,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

藐視國會,三讀條文規範,被質詢人不得反質詢,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等並經主席同意者外,不得有拒絕、虛偽答復等藐視國會行為,違者最重可處20萬罰鍰,並得連續開罰。

若是官員違反該條規範,經院會決議,移送彈劾或懲戒;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

人事同意權,三讀條文規定,由不記名投票改為記名投票,且審查期間不得少於1個月,並應於審查過程中舉行公聽會。被提名人若答復不實、提供虛偽資料等,最重可罰20萬元罰鍰。

立法院新增調查權,設調查委員與調查專案小組,若法人、人民團體或關係人員拒絕、拖延、隱匿不提供文件或虛偽陳述,經院會決議,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公務人員違反上述條款可移送監察院糾正、糾舉或彈劾。

聽證會,三讀條文規範,應邀出席人員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席,違者經院會表決,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出席聽證會人員虛偽陳述者,經院會決議可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永鴻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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