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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軍人權益及救濟程序 沈伯洋指:慎選權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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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軍人權益及救濟程序 沈伯洋指:慎選權保委員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永鴻/台北報導

國防外交委員會今(24)日針對《陸海空軍懲罰法》、《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進行討論,關於現行軍人權益爭議事件的處理流程,民進黨立委沈伯洋認為,權保委員應該確保遴聘的公正性。

沈伯洋表示,軍人權益方面,只要有爭議案件,包含申訴、權益保障、訴願,本來是走現在的公務體系,也就是一般的行政法院體系。他質疑,除了簡化理由之外,還有哪些理由,這一次要修法的原因?

法律司長沈世偉回應,若以《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來講,訴願現在是國防部的訴願會在處理。他說,國防部訴願會現在處理的方法是官士兵記大過以上,或是汰除、退伍等等,現在大約2/3以上人力在處理官兵的懲罰案件。

沈世偉認為,權保是用自行訂的行政規則,有一個審議要點跟一個設置要點,做了很久也很有成效,但問題是沒有法律依據。他說,申訴則在《陸海空軍懲罰法》裡面有相關的申訴機制,這一次修法,是把懲罰規定後,所有救濟單獨列出來。

沈世偉表示,公務員有保訓會,但保訓會不處理軍人,各種身份都有不同的救濟制度,唯獨軍人借用訴願法、自己訂的權保行政規則,裡面只有申訴一個單獨的條文,不夠完整;在一次檢討後,認為應該就軍人權益,從如何受理案件到救濟,都應該要有比較完整的規劃。

最後,沈世偉說,現在的《陸海空軍懲罰法》,裡面明列只有撤職、降階、悔過等重大的懲罰,才可以到外部行政機關救濟。

沈伯洋表示,權益事件處理法把權保會的功能直接放上來,但會不會是以前軍審的一個復辟?他指出,以前在洪仲丘案時,最主要是指在非戰時可以去一般的法院審理。

沈伯洋表示,現在像是要將已經進行任務轉換的軍檢、軍法官拉回來做法律審查,相關人士長期以來對於這個權利保障可能相對熟悉,但現在又要回來處理,申訴、類司法的案件,相關的教育是否有計劃。

沈世偉回應,2013年修法之前,軍事法院主要處理的是刑事案件,平時到司法機關去的時候,人員編到部隊裡面去,可以協助部隊長做很多的事情,尤其近年來相關的軍事行動,協助這個ROE的推廣跟教育。

照片來源:立法院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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