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永鴻/台北報導
日本職棒讀賣巨人隊與台灣職棒的中信兄弟、樂天桃猿,於本周末在台北大巨蛋舉辦交流賽,但台北市府認定為商業性活動,而非國際性職棒賽事,因此不予減扣營收分潤;對此,台北市議員許淑華今(26)日認為,市府應重啟超額利潤協議的討論,且創造3贏局面。
日本讀賣巨人隊將與台灣2支棒球隊伍將在大巨蛋進行系列交流賽,北市府認定此次商業性活動,遠雄要向市府繳納收入的「千分之6」作為分潤金。遠雄集團副總楊舜欽表示,作為BOT契約方,希望知道市府對於各類賽事認定的標準,而非先鼓勵廠商承接舉辦後,又突然對賽事的性質認定刁難,民間企業希望先講明標準在哪、由誰決議,甚至如何說明申訴。
楊舜欽說,現在市政府具函認為巨人隊邀請賽事,不具「國際性、全國性、職業性」,尊重市府官員的判斷,只希望以後讓民間廠商事前知道,未來類似國際邀請賽,能夠作為評估依據。
對於相關事件,許淑華表示,台北市府缺乏長遠規劃與檢討制度,將此次交流賽定性為「商業性活動」的決策,反映了市府對國際性體育賽事的短視和缺乏前瞻性。她呼籲,應鼓勵多舉辦國際賽事,並且將國際賽事的營收。
許淑華說,國際賽事不僅是運動競賽,更是一個國家或城市對外展示自己的窗口,市府對於分潤金的要求,應從百貨商場等真正商業使用考量起,而非將國際賽事定義為商業活動。她也建議,應將款項做為專款專用,扶植棒球運動。
許淑華表示,市府不清楚的認定,可能導致賽事成本轉嫁消費者,且將國際交流賽事視作商業活動,不僅忽略賽事在文化、體育交流中的價值。她也建議,北市府應重新研議對於「國際賽事」的定義,而且千分之6的比例令外界質疑有圖利遠雄之嫌,應重啟超額利潤協議,以創造3贏局面。
北市政府體育局王泓翔局長說明,遠雄巨蛋公司作為場地營運單位,在舉辦一般商業活動情形下,北市府依雙方和議結果向遠雄收取千分之六分潤金,而非向活動主辦單位收取,此才是避免圖利特定企業之作法,也符合BOT契約精神。
王泓翔局長強調,分潤金機制主要目的是鼓勵引進國際運動賽事,若遠雄能因此提供場地優惠或其他公益行為,有協助減輕主辦單位舉辦賽事、民眾觀賽負擔等具體事實,進而導致實際收入與預期收入有所落差,則遠雄可提出積極事證及資料申請折抵分潤金,北市府也將依照實際狀況審查認定。
照片來源:許淑華粉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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