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桃園市新屋區劉姓里長候選人為求勝選,6、7月親自或透過陳姓、謝姓樁腳向有投票權的選民發放市價約200元,1.7公斤包裝的白米,桃園地檢署指揮警調偵辦,19日帶回劉男等3人及17名證人,檢察官偵訊後向法院聲押劉男,2名樁腳10萬元交保。
桃檢表示,獲悉桃園市新屋區某里長劉姓候選人,為求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能勝選,於6、7月間,親自或透過陳姓、謝姓樁腳向有投票權之里民,發放重量1.7 公斤、價值約200元白米1包,並於發送時尋求支持之賄選情資。
檢察長張春暉相當重視,隨即指派檢察官李伊真指揮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桃園市刑事警察大隊及楊梅分局共組專案小組積極偵辦,經多方蒐證及分析比對,認時機成熟,19日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並傳喚劉姓候選人、陳姓、謝姓樁腳及相關證人17名到案。
經動員7名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劉某等3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對於投票權人行求賄賂罪嫌,犯罪嫌疑重大,被告劉某部分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陳某、謝某則各交保10萬元。
桃檢重申,公平、公正與乾淨的選舉是民主政治的基石。公職人員候選人爭取選民支持,應以服務熱忱與政見爭取認同,切勿心存僥倖,以提供現金、發送禮品、招待餐會或旅遊等任何形式行求期約賄選。選民若遇有任何候選人或樁腳以現金買票或餽贈禮物企圖影響投票意向,請勇於挺身而出,撥打24小時免費檢舉專線,檢舉人身分依法受到全程嚴格保密,查證屬實更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
照片來源:桃園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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