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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討債集團也搞「科技監控」 新北檢起訴8人 主嫌求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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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討債集團也搞「科技監控」 新北檢起訴8人 主嫌求刑15年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以吳姓男子為首的暴力討債集團竟也結合手機定位功能及車輛GPS定位器「科技監控」追蹤債務人,且對債務人強押拘禁、毆打凌虐催債,甚至逼迫被害人吞蛋殼、喝尿、拍私密影像脅迫,新北地檢署偵查後,依組織犯罪、加重私行拘禁、傷害、恐嚇危害安全、強制、妨害秘密等罪嫌起訴8名不法成員,並對吳男具體求刑15年。

檢方起訴指出,吳男自114年9月間起,在新竹縣湖口鄉設立據點,涉嫌組成暴 力討債犯罪組織,招募陳姓、金姓等成員加入,分別負責放款、收款及催討債務等工作。

檢方調查,該集團採嚴密公司化管理模式,要求成員每日定時打卡,透過通訊軟體群組分派任務、回報討債進度,並由吳男統一調度資金、核對帳目及發放薪資、獎金。為掌握債務人行蹤,更涉嫌利用Google地圖位置分享、手機定位功能及車輛GPS定位器追蹤債務人,甚至強行掃碼登入他人通訊軟體帳號,非法監控債務人之通訊內容及活動軌跡,以科技監控結合暴力手段催討債務。

115年2月間,因被害人未能如期還款,集團成員竟在新北市樹林區將其強押上車,徒手揮拳毆打、強迫吞食帶殼茶葉蛋,並以威嚇飲尿等方式凌虐,再將其載往新竹縣湖口鄉,持續限制行動自由及恐嚇交付款項,甚至強迫被害人錄製自願上車、未受傷害之不實聲明影片,企圖掩飾暴力犯行。

集團成員涉嫌在債務人車輛裝設GPS定位器,掌握行蹤後以傷害其配偶相威脅,並強行限制其配偶行動自由,迫使交付現金5萬元及簽署本票。另有集團成員多次前往被害人營業場所張貼催討紙條、猛力敲擊玻璃大門,藉恐嚇及騷擾妨害營業,迫使被害人還款。

該集團甚至涉嫌以傷害債務人子女、配偶等親友相威脅,恫稱再不還款就要將其子抓走,並強行拍攝被害人裸露身體或性私密影像,以散布影像恐嚇還款;另有成員持斧頭抵住被害人頸部,揚言殺害,並持手機全程錄影,使被害人心生畏懼。

該集團另涉嫌強押債務人上車,於車內持續毆打、恐嚇,致被害人眼鏡破裂、臉部受有嚴重撕裂傷,仍將其載往租屋處持續拘禁,以暴力方式逼迫清償債務。此外,符姓被告涉嫌協助保管、調度不法討債所得,並以現金交易、購買高價名錶等方式,掩飾、隱匿犯罪所得之來源及去向。

新北檢獲報後,由檢察官張維貞指揮樹林分局持續蒐證,於6月25日及9月3日持搜索票,接連搜索該集團位於新竹縣及桃園市之據點,查扣現金200餘萬元、大量借款本票、手機、平板電腦及相關犯罪工具,並透過數位鑑識分析扣案資料、清查金流及比對相關事證,釐清集團組織架構、資金流向及各成員分工,另就聲請羈申禁見吳男等5名被告獲准。

檢察官偵查後,認吳男等8嫌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加重私行拘禁、傷害、恐嚇危害安全、強制、妨害秘密、加重誹謗、加重妨害性隱私、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並審酌被告吳男居於犯罪組織核心指揮地位,統籌犯罪架構、調度資金並指揮成員,以毆打、恐嚇、私行拘禁及侵害隱私等手段暴力討債,甚至波及債務人之子女、配偶等親友,使被害人陷於長期恐懼及壓迫之中,犯罪手段極為惡劣,且犯後猶百般推諉卸責、毫無悔意,因而具體求處有期徒刑15年;其餘被告則依參與程度、犯罪情節及犯後態度,分別具體求處有期徒刑8年、6年及4年等刑度,以昭炯戒。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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