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室內猥褻女病患 麻醉科醫師二審仍判賠118萬確定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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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室內猥褻女病患 麻醉科醫師二審仍判賠118萬確定

恢復室內猥褻女病患 麻醉科醫師二審仍判賠118萬確定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博士畢業的林姓麻醉科醫師竟利用女病患檢查完畢躺在病床上,麻醉藥效未退而不能抗拒之際,以手指觸碰女病患的陰部,一、二審均依乘機猥褻罪判林男徒刑1年2月,目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民事部分,台北地院判林男賠償118萬2000元,林男上訴二審;高院今(6)日駁回上訴確定。

博士畢業的林男是某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的麻醉科醫師,111年11月25日9時40分至10時5分許被害女病患在該附設醫院進行腸胃鏡等檢查之中深度鎮靜。不料,林男基於同日10時5分至35分間的某時,在該附設醫院恢復室內,乘被害人檢查完畢躺在病床上,麻醉藥效未退而不能抗拒之際,違反被害人意願,以手指觸碰其陰部,以此方式對被害人為猥褻行為得逞。

被害人起訴主張,她因林男的犯行,受創傷壓力症候群影響,必須服用抗憂鬱、焦慮及安眠藥物,1年半時間無法從事原自營商工作,且預估至少須進行120次心理諮商,並因此受有精神上極大痛苦,求償424萬元。

北院審酌被害人因被告所為,出現情緒低落、焦慮等症狀,有某診所回函可證,於另案一審審理中又因服用大量安眠藥昏迷,經員警送醫急救,顯見被害人歷經性騷擾申訴、性侵害偵審程序之折磨,尚未能重啟人生,迄今心理仍受有無法回復之嚴重創傷等節,判賠118萬2000元。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林男於111年11月29日、同年12月7日接受北醫相關人員訪談時,均承認有於同年月25日上午10時許,於被害人檢查完畢在恢復室病床上,麻醉藥效未退而不知且不能抗拒之際,對被害人為侵權行為,核與被害人之主張相符。且北醫於同年12月16日召開說明會,亦向被害人表示上情。故被害人主張林男有對其為侵權行為,應屬有據。

林男的侵權行為核係故意不法侵害被害人的性自主權,並致被害人精神上感受極大痛苦。則被害人依民法規定,請求林男賠償其因此所受損害,包含為回復身心健康,需支出之心理諮商費用18萬2000元,以及非財產上損害100萬元,合計 118萬2000元本息,應屬有據。故林男人之上訴為無理由,應駁回其上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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