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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言「盧秀燕腦門開3槍」 黃姓女警20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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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言「盧秀燕腦門開3槍」 黃姓女警20萬交保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中市警局第二分局1名黃姓女偵查佐在台北捷運發生張文隨機殺人案後,竟在網路發文恐嚇公眾,黃女揚言對長官「爆頭」、要「在盧秀燕腦門開3槍」,遭台中地檢署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並被依恐嚇公眾等罪嫌起訴,黃女羈押期限屆滿,台中地院日前裁定,黃女以20萬元交保,並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捌月,且限制住居於新竹縣,禁止對本案闕姓告訴人、被害人盧秀燕為聯繫、接觸、恐嚇、跟蹤及騷擾等行為,並不得對其他特定人或公眾為恐嚇危害安全之行為。

黃姓女警是於去年12月19日晚上6點至21日下午3點間,先在與警職同學的群組裡打出「猜猜闕○○會被誰開槍爆頭」、「好想知道誰可以一槍把闕○○打死」等語。

並在Threads標題「台中人集合囉!」,內文為「#快訊一#模仿犯?不明帳戶放話『台中新光目標50人』:張文是我兄弟」新聞截圖貼問下方,留言:「只有我可以當號召者,其他都給我去吃屎」、「不然要像我一樣去撿槍掃射才知道閉上臭嘴嗎」。

22日黃女再度發文,寫下「直接在盧秀燕腦門開3槍讓全世界來修理他」,並附上台中購物節人形立牌廣告照片,畫面中盧秀燕的看板臉部遭破壞,影射對其頭部開槍之意,恐嚇意味明確。

台中地院審理期間,黃女以罹患雙極性情感異常,因而於社群網站上對其主管有不當言論,然黃女經定期治療後,應無再犯之虞,且黃女所為係一時性之網路言論,不具有持續性或高度實現可能之行為樣態,且黃女之父母均願承諾如准予黃女交保,會負擔照護之責任,協助被告不再犯或有何違法行為,督促被告定期回診,必要時強制就醫,此應足以排除被告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且黃女目前業經服務之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停職中,無任何接觸槍械之可能,亦無再犯之虞,不能僅因被告曾任警職,即推論被告較一般人更具危險性,聲請交保。

中院以被告黃女之羈押原因及羈押必要性均仍存在,並不因具保或限制住居等作為使得羈押原因及必要性消滅,其羈押原因尚未消滅,且為確保日後審判程序之進行及判決確定後之執行,仍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駁回聲請。

不過,由於黃女羈押期間即將屆滿,並向法官坦承起訴書所載之客觀事實,但否認有恐嚇危害安全、恐嚇公眾等犯意,因為她的行為時因精神障礙而無法控制行為,願以新台幣20萬元交保,交保後與父母、姐姐同住,願意遵守法院禁止其對告訴人、被害人為聯繫、接觸、恐嚇、跟蹤及騷擾、及禁止她對其他特定人、公眾為恐嚇危害安全之命令。

法官審酌被告於審理中固否認犯罪,但是本案相關證據均經檢警查扣在案,並已陳報可供傳喚之住所,且被告已於偵查、審理中合計羈押逾3月,經此司法程序,應知所警惕,其反覆實施同一恐嚇危害安全罪之可能性,已有相當程度之減低,因此裁定以20萬元交保,並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捌月,且限制住居於新竹縣,禁止對本案闕姓告訴人、被害人盧秀燕為聯繫、接觸、恐嚇、跟蹤及騷擾等行為,並不得對其他特定人或公眾為恐嚇危害安全之行為。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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