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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妹拒出場遭殺害猥褻 凶徒判賠789萬

酒店妹拒出場遭殺害猥褻 凶徒判賠789萬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經常到台北市中山區的酒店尋歡的陳姓男子,因不滿平時點檯的張姓女公關對他疏遠,112年初再到酒店想帶張女出場遭拒,竟持預藏的水果刀砍殺張女要害並對其指侵,刑事部分經判決無期徒刑定讞;張女的父親及女兒提出民事損害賠償之訴,台北地院判決陳男共賠償789萬餘元。可上訴。

陳男在112年3月2日下午6時許獨自到張女工作的酒店喝酒,當時張女還沒上班,他便點其他女公關坐檯,直至晚間10時30分,張女上班後隨即改點檯張女陪酒,直到隔日3日早上8時許,陳男想帶張女出場遭拒,雙方爆發嚴重口角。少爺聽到包廂內傳出爭吵及尖叫聲立即前往查看,赫然發現張女滿身是血倒在廁所,一旁的陳男持刀刺自己的胸部。

陳男行兇後,不顧張女上半身傷重,竟赤裸上身跨坐在張女的身上,吸吮張女的胸部,甚至還伸手進張女的短裙內,指侵張女得逞,警消人員將兩人送往馬階醫院急救,張女最後因身中6刀傷重不治。

刑事部分經高等法院判處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於2月27日駁回陳男上訴,全案定讞。

張女之父及其女兒則向台北地院起訴,請求陳男損害賠償,張女之父求償624萬5124元,張女之女求償664萬8440元。

陳男不爭執原告求償的醫療費用、喪葬費用金額及提出之證據,對於求償之扶養費用金額及計算方式沒有意見,但原告請求之精神慰撫金額過高,且被告沒有能力賠償。

法官審理後依霍夫曼公式計算,並審酌被告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被告之加害程度等,分別判處陳男賠償張女之父374萬5124元,張女之女414萬8440元,合計789萬3564元。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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