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遭檢舉涉嫌在任職台中市刑大大隊長期間,與博弈集團交往密切的刑事局警政監林明佐,與九州博弈集團總裁陳政谷,被台中地院裁定分別以1200萬元及2億元交保,台中地檢抗告成功發回;台中地院審理後仍裁定交保,保證金額相同,但應遵守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應每週於指定時間至指定派出所報到;接受電子腳環之科技設備監控8月。陳政谷則增加居家讀取器之科技設備監控。可抗告。
台中地院審理認為,合議庭依卷內證據資料,認為被告2人均犯罪嫌疑重大,且均係涉犯重罪,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串供之虞,雖仍有羈押之原因,但是,合議庭審酌,被告2人自偵查中執行羈押迄今,已有相當時日,自起訴迄今,本院已對被告2人及多名同案被告陸續進行準備程序,就其等答辯方向已有釐清,且被告2人與部分同案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時所述與偵查中之供述並無二致。
部分同案被告於偵查中業經具結證述而降低串供危險,雖仍有部分同案被告未進行準備程序,但該等被告遭起訴之犯行,非屬指揮、操縱犯罪組 織之角色,被告2人與之串證的可能性非高。
本案於檢察官偵查完備後提起公訴,已清楚指出被告2人涉犯罪嫌之範圍,提出相當之證據佐證,嗣後於本院審理時,共犯或證人之證詞倘有翻異,乃屬證據證明力之判斷問題。
檢察官雖主張本案涉嫌代收代付之不法資金高達438億餘元,然此究係犯罪規模或犯罪所得?其中應宣告沒收之數額為何?尚待進行審理後方可審認,而考量停止羈押之保證金多寡,應著重足以發揮防止被告逃亡,以保全其到場,避免阻礙國家刑罰權行使之功能,並非以罪名輕重、被告之經濟所得為單一裁量標準,更不得以犯罪所得之金額作為唯一判斷標準。
經權衡本案犯罪情節、犯罪所得,被告之身分、地位、職業、資力、身體狀況、已遭扣押之財產,本案訴訟進行程度,以及本案保全被告、確保訴訟程序、落實國家刑罰權等公益目的後,認為以被告2人先前已提出之保證金額林明佐新台幣1200萬元、陳政谷2億元供擔保,並均輔以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科技設備監控,及命其等定時至派出所報到,不得與同案被告或證人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等措施,應能使被告2人產生相當程度之心理約束力,可確保本案後續審判及執行程序之進行,而無羈押之必要。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延伸閱讀
【CNEWS】不給交保?柯文哲再押2個月 館長轟:「因人而異」司法到底在噁心什麼
- 2025-03-31
- 李 文成
涉貪「刑事戰將」林明佐 法院裁定1200萬交保
- 2025-03-18
- 張孝義
沈慶京健康堪慮 律師團呼籲司法程序應與人道關懷並行
- 2025-03-17
- 張孝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