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陸軍八軍團工兵營蔡姓中尉排長去年2次不假擅離營區,被台南地方法院依2個長官擅離部屬罪合併判刑1年4月、緩刑3年;蔡男在去年酒駕被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認蔡男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聲請撤銷緩刑,台南地院審理後,認蔡男酒駕是發生在擅離部屬罪前,非無視法院判決宣告緩刑,駁回檢方聲請。
蔡姓中尉排長在陸軍八軍團工兵營服役,並於111年9月間擔任代理副連長,依規定擔任所屬連之二清主官負責械彈管理清點,留守主官要在營內留值管理部隊,均應在部隊駐地內待命,以應付突發狀況,未經請假核准不得擅自離開駐地外出。
蔡男卻於去年4月27日擔任所屬連之二清及留守主官期間,未經請假核准就駕駛他的汽車開到軍營門口右側交給廠商檢查維修,1個半小時後再到軍營門口右側返回營區。
蔡男5月3日又擔任所屬連之二清及留守主官,與督導長交接完成後,又在晚間9時未經請假核准,駕車離開駐地而擅離部屬,隔天上午始返回營區。
台南地院根據證人證述及監視器畫面、軍械清點人員異動調換單及清點紀錄簿等事證,依2個長官擅離部屬罪合併判刑1年4月、緩刑3年;蔡男沒有上訴而於今年5月23日確定。
不過,蔡男在今年4月14日因酒駕另犯服用酒類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不能安全駕駛罪及另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分別遭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及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確定。檢察官認為,蔡男犯罪已符合刑法規定得撤銷緩刑宣告的原因,因此聲請撤銷緩刑。
台南地院審理認為,蔡男的酒駕及恐嚇危害安全罪是在前案緩刑宣告確定前所犯,而非於前案判決後還故意為之,並無證據證明蔡男於知悉前案判決結果後,仍未見悔悟,實難認其確有無視法院判決宣告緩刑以示懲儆的情形。
而且蔡男前後案的犯罪型態、原因、侵害法益及社會危害程度並不相同,於手段、目的上也沒有任何類似性;蔡男於後案所為犯行,是因積欠賭債、背負債務壓力而心情不佳之情狀下,偶發而為的犯罪,不能直接推認前案宣告的緩刑難收預期效果,而有撤銷緩刑宣告執行刑罰之必要。
法官認為檢察官也沒有提出非將緩刑撤銷予以執行刑罰,否則即難收其預期效果的具體事證,裁定駁回檢方聲請。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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