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藝人徐乃麟遭大龍蝦數位公司總經理蔡曜丞向週刊記者爆料「假賣屋真詐財」,及曹女子指徐「本票騙局」,徐認為蔡、曹的言論侵害其名譽,向2人連帶求償1000萬元,台北地院判蔡曜丞賠償30萬元、曹女免賠,徐乃麟上訴二審;高院今(20)日宣判,認蔡曜丞並無虛構不實之處、未使用人身攻擊性之謾罵語句,逆轉改判免賠,駁回上訴。徐乃麟可上訴。
這起糾紛起始於大龍蝦數位公司的陳姓負責人有意與曹女發展棋牌項目,為籌措大龍蝦公司資金,於是以台北市房屋買賣增貸方式取得資金,卻衍生出蔡曜丞因買賣契約與徐乃麟發生金錢糾紛。蔡男並於108年5月間向鏡週刊記者爆料,指表示他向徐乃麟購買房地後,因積欠徐乃麟價金尾款,故同意徐乃麟向他人借款,由徐乃麟處理尾款事宜。
蔡曜丞指稱,徐乃麟在取得他交付的證件後,竟自行將房地設定系爭抵押權,借款之款項亦未進其帳戶,他因此對徐乃麟提起詐欺、背信、侵占等刑事告訴,週刊記者因此撰寫標題為「假賣屋真詐財」之報導。
台北地院一審判決蔡男須賠償徐30萬元,徐對蔡曜丞及曹姓女子上訴二審。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蔡曜丞的言論僅是表達其並未取得其名下台北市內湖區新富街的房地之二胎貸款,該不動產竟然遭設定預告登記,而無法再行處分之事實。
此外,蔡曜丞其他言論是徐乃麟沒有履行和解書內容的言論,則是基於其主觀認知徐乃麟已於106年6月間在雙方間之對話中承諾會負責處理該不動產管理費及稅金而未履行之事為陳述,並無虛構不實之處,蔡曜丞也未使用人身攻擊性之謾罵語句,自無侵害徐乃麟之名譽權可言。
至於曹女的部分,合議庭認為,曹女部分言論只是針對其簽發本票之過程,且所 指稱之對象是大龍蝦數位的陳姓負責人,而與徐乃麟無涉;曹女「自己誤簽本票,代價就是多付58萬人民幣」的言論則因曹女確因簽發本票而受有金錢損失,所述核與事實相符。
曹女「才剛過完戶到蔡先生的名下,徐乃麟就去設定二胎了,因為這件事情,我把蔡先生跟陳先生痛罵一頓,我說這根本就是一個騙局」的言論乃因該不動產辦理貸款、過戶至設定二胎抵押權之間,僅相差不到1個月,且該不動產係在曹女均毫不知情之情況下遭設定二胎抵押權,曹女基於這些具體事實,依其個人立場提出主觀且與事實有關聯之意見及評論,應屬合理評論之範疇。
合議庭認為,曹女「徐乃麟拿北京項目向嘉義大哥拿了4000萬元,不用利息,但徐乃麟及陳永清騙伊說一個月要6分利」、 「友人帶我去嘉義大哥那邊求證,徐乃麟向嘉義拿了4000萬元不用利息,只須以棋牌賽事會員名單交換」、「北京 項目在嘉義拿了4000萬不用利息」等言論確為曹女親自前往查證後將其親自聽聞之內容再為轉述,並非憑空虛捏,曹女於發表這些言論時,主觀上確有相當理由確信所指摘或傳述之事為真實,難認有侵害徐乃麟名譽權之故意。
合議庭因此駁回徐乃麟的上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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