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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鹽綠能弊案強制處分檢方抗告成功 郭政瑋、戴妤倩更裁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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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鹽綠能弊案強制處分檢方抗告成功 郭政瑋、戴妤倩更裁羈押禁見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國營事業台鹽實業轉投資的台鹽綠能公司被檢調查出浮報工程款項等弊端,台南地院1日重新就檢方聲請羈押禁見前董事長陳啟昱、前總經理蘇坤煌、前副總經理郭政瑋及鴻暉國際蘇俊仁、晁陽開發負責人戴妤倩等5人開羈押庭,陳啟昱無故不到被通緝,蘇俊仁、蘇坤煌則更裁羈押禁見,郭政瑋、戴妤倩仍無保請回,檢方再次抗告成功,台南地院今(6)日下午更裁郭、戴2人羈押禁見。

南院今天的裁定理由指出,戴姓及郭姓被告二人之犯罪嫌疑,有卷內證據及相關證人證詞可資佐證,足認被告二人犯罪嫌疑均重大。

二、依卷內相關證據資料,可知戴妤倩及郭政瑋與共犯等人顯然相互熟識,關係並非一般,難認被告二人對以不合營業常規之方式損害台鹽公司及台鹽綠能公司利益毫無所悉。

又本案共犯陳啟昱現經通緝在案,再考量本案犯罪事實及金流複雜,涉及經手之人員甚多,相關案情及潛在犯罪事實仍待檢警釐清,故如使被告二人交保在外,顯然有勾串證人或有湮滅、變造、偽造證據之虞,且有羈押之必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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