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遭控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詐領公款案,高等法院今(4)日首度開庭,一審被判刑7年4月,目前遭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一改以往俐落的褲裝,改穿淺藍色裙裝且摘掉口罩出庭,由於受命法官郭豫珍認為一審曾經激烈攻防,為提高訴訟效率,避免冗長的陳述,要求多以書狀表達,庭訊20分鐘即結束,高虹安則堅稱無罪。
高虹安的支持者仍在高院門口等待高虹安,並在高現身時為她大聲加油打氣。
高檢公訴檢察官表示,「低薪高報」與「虛報加班費」的本質相同,都是詐術手法,應無差別待遇,高虹安自始無意給付助理「虛報的加班費」,卻向立法院申領,已構成詐術,而且高和助理等人均有虛報加班費的主觀犯意,只是均認知僅是「代領」、「幫忙領」,認為北院認定不當。
檢察官強調,高虹安沒有向立法院申請加班費補助的請求權基礎,縱然助理有實際加班的事實,但是助理是立法委員高虹安所聘雇,他們的加班費應該是要向高虹安申請,所以,助理跟高虹安都明知道沒有適法權全員向立法院申請加班費,仍夥同高虹安向立法院申請加班費,勘認確有原審判決所說的不法所有意圖。
法官訊問被告意見時,由於高虹安及律師都表示有事先打好的電子檔,交由書記官當場「複製貼上」到筆錄上;律師蘇振文一度向法官請求讓高訴說一下委屈。法官則強調,一審時已經述說了很多,既然有電子檔且記明筆錄,法官就一定會看,這比較重要。
法官強調,檢察官陳述意見是因內容不在書狀內,所以當庭補充,被告及辯護人既然有書狀,如果沒有增加的補充,就不需再當庭陳述,不會因為檢察官有陳述意見「就會贏比較多」。
準備程序並確認將傳喚8名證人,包括一審曾傳喚的證人。法官則質疑,既然一審已經詰問清楚,為何,為何還要再傳?高虹安的辯護律師則表示,有不同的待證事項需要調查。
最後法官諭知,全案候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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